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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或诉讼二者各有利弊,并非哪一个特别好,因此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予以选择。

首先,保密需求。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而仲裁正好相反,其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例如,当合同涉及商业秘密、商业经营信息等,当事人不愿意披露合同时往往会约定仲裁。或者有的当事人单纯不希望第三人知道企业涉诉情况,以免影响到自身的商业声誉。

其次,维权的时间成本低。除了《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请求撤销。仲裁是一裁终局,不存在上诉、再审、发回重审的问题。因此仲裁更快,更高效。

再次,仲裁费用更贵。动辄上万元的仲裁费用让不少人望而却步。但也有一些经营者利用这点,在一些小额消费类合同中约定仲裁,让消费者知难而退,从而规避法律风险。但不排除有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而无效的可能。

复次,当事人维权一般会委托律师。有些仲裁规定中会明确规定败诉方要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这里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2条的规定。而诉讼中,一般要求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

最后,仲裁机构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法院相对保守。如果缺少明确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认定条款无效。此外,仲裁可以有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并自主选择仲裁员。对于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技术性问题,当事人可选定有经验、有较高威望和声誉的专家、学者。

当然,仲裁也有自身的缺点。例如案件中可能有财产保全问题、申请调取证据问题,选择法院管辖会更好一些。

北京蓝秦律师刑事法律服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