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宜昌11月4日电(通讯员黄黎明)近日,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刘某、杜某、陈某提起公诉。

2019年初,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网络游戏中认识一网友,对方让刘某提供银行卡及相关信息资料,承诺每套给刘某2000到3000元的好处费。刘某明知对方可能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获取利益,便找到犯罪嫌疑人杜某、陈某夫妇,让二人为其提供银行卡,并要求每套银行卡内包含身份信息、网银、电话卡、银行卡相关密码等信息。

随后,杜某分别将自己办理的2套银行卡和杜某母亲办理的2套银行卡提供给刘某。陈某也分别将自己办理的2套银行卡和陈某侄女办理的2套银行卡提供给刘某,刘某支付给陈某侄女2套银行卡合计600元办卡报酬。后刘某将陈某、杜某等人办理的共8套银行卡及相关资料陆续邮寄给上线提供的地址,从中获利2.668万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杜某向犯罪嫌疑人刘某提供的银行卡均涉及诈骗资金,二人所提供的银行卡经统计,过账金额均达百万元以上。

案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主动上缴了部分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