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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容器应标识齐全,生活垃圾应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垃圾桶要完好、整洁、密闭,垃圾桶周围无垃圾散落、污水外溢。11月2日上午,记者走访市区多个居民小区发现,虽然这些小区全部设置了分类垃圾桶,但标识不规范、垃圾混投等问题比较突出。

在运河区一塑小区一处垃圾投放点,记者观察到,4个绿色垃圾桶其实是一样的垃圾桶,上面都有三角形的循环再生标识。为了区分两个不可回收物垃圾桶,就在“可回收物”几个字前涂上一个“不”字,由于字的大小不一样,显得不伦不类。这几个垃圾桶里的垃圾已经冒了出来,而且“可回收物”垃圾桶里装了各种厨余垃圾,“不可回收物”垃圾桶里混有矿泉水瓶、纸箱等可回收利用物品。一位小区居民告诉记者,他们一般是直接将垃圾扔到离自己最近的垃圾桶。

在新华区红卫小区,记者看到一位居民将五六块大木板扔进了“不可回收物”垃圾桶,扔完后转头就走,忘了盖好垃圾桶的盖子。不仅如此,垃圾桶上的字迹大多数已经模糊,桶身黏着污渍,有的垃圾桶外还散落着塑料袋、烂菜叶等生活垃圾,特别影响美观。

按照相关规定,垃圾分类标识不能为“可回收垃圾”,应为“可回收物”,而运河区代家园小区的垃圾桶上标注的是“可回收垃圾”。此外,运河区建设小区的垃圾桶不密闭,几乎个个都“张着大嘴”,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希望相关部门不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垃圾分类容器标识,广大居民自觉学习垃圾分类知识,改正垃圾混投的不良生活习惯。

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 李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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