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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的概念里,觉得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碰擦事故,非机动车是弱势一方,应该由机动车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南京江宁交警今天(11月3日)通报了一起事故,告诉大家,并非如此,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要遵守法律法规。

事故发生在10月中旬,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警大队秣陵中队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看到是路口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车碰撞的事故。

轿车司机称自己当时在车道里行驶,是按信号灯走的。电动车驾驶员说,是轿车驾驶员速度比较快,自己也是遵章守法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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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路面监控给出了答案。当时轿车在自己的左转车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正常通行。电动自行车违法在机动车道行驶,并且是违反了交通信号灯,闯红灯通行。

最终,警方认定轿车驾驶员不承担事故责任,骑电动车的女子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对于李某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行为给予50元的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警大队秣陵中队民警 吴志军表示,这起事故和事故的处理也告诉大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非机动车是理念上的弱势群体。其实任何交通参与者都要遵纪守法,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去出行

(来源:《零距离》记者/谢炜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