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一直都是储蓄存款最安全的地方。

但是近日,却发生了一件怪事。江苏南京一家渤海银行的28亿元存款居然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莫名质押担保了!要知道这可是一件大事,因为一旦被担保的对象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担保人可是要为他埋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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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被莫名质押担保的是济民可信集团下属的两家子公司,担保金额共达28亿元人民币,而担保的对象则是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济民可信集团声称做了大量内部排查,确信内部用章环节无任何问题,因此可以认为该渤海银行用于办理质押担保材料中应有大量伪造公章。

截至目前,由于8月25日华业石化有5亿元贷款到期未还,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从济民可信子公司的存款中强行划扣4.5亿元(另外5000万元从华业石化账面余额划走),济民可信另有23亿元仍处于质押状态。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涉事三方均称自己已向警方报案,目前正等待警方查明事实真相。同时,渤海银行涉事员工管鹏程已处于失联状态,事情仍在进一步发酵中。

说起质押,我们一般会想到把名贵字画或者贵重首饰送到债权人的手里,然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合同时,就可以将这些质押财产进行变卖从而优先受偿。但是本案的质押物居然是存款,存款也能用来质押吗?

这里首先向大家科普一个概念,我国的质押制度设计里,除了大家一般生活中常见的动产质押之外,还存在一种叫做权利质押的质押制度。我国现行《民法典》第440条第2项就赫然规定,担保人有权处分的“存款单”可以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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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立这种存款质押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分别是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对存款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同时需要办理完毕出质登记。通过这种方式设立的存款质押,在实现方式上与普通的动产质押没有本质区别。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之规定,伪造公司印章的,最高将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本案中,济民可信集团在其企业微信公众号中表示,贷款相关材料中有多达300余个公章疑似伪造,如果这些伪造公章的行为属实,且确实是华业石化公司所为,那么将很有可能涉嫌伪造公章罪。

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第175条之一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最高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华业石化在未经存款单位济民可信集团同意的情况下,以伪造公章的方式取得了渤海银行的信任,从而取得了该行的贷款,在行为上显然涉嫌本条所规定的骗取贷款罪,不过本案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是否成立骗取贷款罪还需要看有没有给渤海银行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最后,根据我国刑法第186条的规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将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渤海银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管鹏程多次表示确实没有与存款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沟通,而且在验印环节只要求印鉴有80%相似即可。而我国法律规定,为企业融资提供质押应征得第三方企业同意,第三方企业应该将纸质存单质押给银行,签订质押合同。

如果质押金额巨大,还应经过第三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从目前已知信息来看,渤海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显然没有做到这些,他们的行为将很可能涉嫌上述的违法发放贷款罪

28亿元人民币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天文数字。如果连银行都不能为我们的存款保驾护航的话,那么钱究竟放在哪里才安全呢?正如济民可信集团在其官方微信提出的六问,渤海银行究竟是如何坚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又是如何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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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案子很有意思的一个点是,涉案三方都宣称自己已经报警,三方似乎在本案都认为自己处于一个无辜者的角色。期待警方的后续调查能还事件一个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