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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企业投资实体经济——《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解读⑦

石家庄市《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要鼓励全市企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为此,石家庄市制定《石家庄市主导产业重大项目补助实施细则》,明确两大主导产业重大项目配套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进一步促进企业投资实体经济。

本实施细则明确,补助资金从市级主导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申请重大项目补助资金,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获得市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二是获得国家或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化项目。

在资金申报与评审上,该实施细则提出,重大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每年重大项目补助资金申请通知要求,向市发改委提出补助申请。提出申请时,需同时提交项目备案信息、上级批复文件等五方面材料。

本实施细则明确,申请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市发改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奖励资金支持名单和经费。

在支持奖励标准上,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补助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上级批复补助经费的30%予以配套奖励。获得市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且投资1亿元(含)至5亿元的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亿元以上、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最多补助1亿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产品创新、设备更新、管理提升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同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奖励资金实行资金使用单位法人负责制。单位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来源: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记者:吴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