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关于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

按照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漯人社就业〔2020〕3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局、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以上所指新招用员工,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员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标准按照(豫人社规〔2021〕4号)文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5、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仅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脱贫劳动力需提供档卡资料和至少6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

(二)审核

经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受理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临颍县网站和临颍县人社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及时拨付到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之日起。

咨询电话:0395—8862117

临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1、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附件1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单位社保

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

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

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账号

申请资金(大写)

企业承诺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划分:我单位为(三选一填报)① 行业、从业人员为 人以下;② 行业、营业收入为 万元以下;③ 行业、资产总额为 万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行为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社保

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

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

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账号

申请资金(大写)

企业承诺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划分:我单位为(三选一填报)①行业、从业人员为人以下;②行业、营业收入为万元以下;③行业、资产总额为万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行为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补贴金额(元)

1

2

3

4

5

6

7

合计金额

(大写)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补贴金额(元)

1

2

3

4

5

6

7

合计金额

(大写)

来源:临颍人社

编 辑 | 王 星

审 校 | 张健雅

监 制 | 梁占杰 张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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