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关于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
按照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漯人社就业〔2020〕3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局、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以上所指新招用员工,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员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标准按照(豫人社规〔2021〕4号)文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属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5、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仅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脱贫劳动力需提供档卡资料和至少6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
(二)审核
经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受理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临颍县网站和临颍县人社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及时拨付到申请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之日起。
咨询电话:0395—8862117
临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1、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附件1
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单位社保
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
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
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账号
申请资金(大写)
企业承诺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划分:我单位为(三选一填报)① 行业、从业人员为 人以下;② 行业、营业收入为 万元以下;③ 行业、资产总额为 万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行为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社保
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
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
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账号
申请资金(大写)
企业承诺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划分:我单位为(三选一填报)①行业、从业人员为人以下;②行业、营业收入为万元以下;③行业、资产总额为万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行为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补贴金额(元)
1
2
3
4
5
6
7
合计金额
(大写)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补贴金额(元)
1
2
3
4
5
6
7
合计金额
(大写)
来源:临颍人社
编 辑 | 王 星
审 校 | 张健雅
监 制 | 梁占杰 张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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