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纠缠十三年的无罪判决:司法局长贪污案》,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14 年 6 月,我刚从欧洲访问回来,一个律师同行(女)打电话过来,上来就问我:「朱律师,我这有个案子,看你能不能帮帮忙?」

朱:「哦?是什么样的案子?」

同行:「我有个朋友,她爸爸做兼职赚了些钱,被人举报了!」

朱:「做兼职被举报……莫非,你这位朋友身份比较特殊?」

同行:「嗯,他是一个司法局长。」

朱:「好,你先让你那个朋友联系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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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电话的只言片语中,我就已经意识到,这个案子不简单,不过我不能拒绝,因为这是我的同行和朋友介绍来的,我不用问及详细的理由和原因,必须答应下来,对于朋友的请求,我没有任何拒绝的理由。

接下这个案子,对我来说担子很重。原因有三:一来这位律师,也是很资深的律师,她打来电话一定是案情重大,而且是她的朋友,她自己怎么不做?二来,当事人是司法局长,这个官尽管在大众当中并不是很出名,但是对于律师来说,最讨厌的官职排列中,司法局长一定是靠前的位置。第三个原因,曾经管理律师的司法局长出了事,在当地还找不到合适的律师吗?

带着这些疑惑,我很快和涉事局长的女儿取得了联系。

涉事局长名叫黄政耀,他的女儿,名叫黄花,见面之后发现,她面目清秀,举止文静,说话轻声细语,一身书卷气息。闲聊之中,令人没想到的是,她居然是北大法学院 2002 级的法律硕士,而那时的我也刚进入西北政法大学,在读全国首届统招联考的法律硕士,只是比她早了两年。

我们有着共同的专业背景,沟通起来格外顺畅,很快我们就厘清了案件始末:黄花父亲,也就是黄政耀在任职司法局长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帮人翻译文件,收取一些费用,多年累积共收入 17 万余元,自己得了 9 万余元,但该行为被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一审法院已经判决,认定贪污罪名成立,一审获刑十一年。

案子说起来非常简单,福建福清市,在 20 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时候还很贫穷,大批人员出国务工经商,投亲靠友。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提供一些文书的翻译件,当时的福清远不像现在这般发达,懂外语的人很少,全市没有一家专业翻译公司,一些需要办理翻译的人员就找到当时福清二中的一位英语老师帮助翻译,这位英语老师就按照每份翻译件 80 元的标准收取翻译费用。但是后来这位老师到国外去了。那阵子,很多需要翻译的人就要跑到福州或者其他地方找人。后来有人知道福清市司法局长黄政耀懂外语,就跑到司法局办公室请黄政耀帮忙翻译。

一开始黄政耀仅是给一些亲朋好友提供免费的翻译,后来找的人多了起来,有的在办公时间跑到办公室找他翻译,黄政耀觉得这样会影响工作,就跟公证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有人需要翻译,不要让他们找到司法局长办公室来,你就帮忙把他们需要翻译的文件和费用收一下,然后集中拿来,黄政耀就利用下班时间帮他们翻译。考虑到自己是司法局长,不好意思像原来二中老师那样每份收取 80 元,就定了个基本的劳务费标准,每份收取 20 元,而且还将这 20 元中的 60% 分给公证处帮忙收取翻译件的人。随着业务量的增大,黄政耀自费买来了昂贵的英文打字机,和妻子一起在下班时间干起了翻译「私活」。翻译的收入慢慢增加,黄政耀有时还会将自己辛苦翻译赚来的费用用于补贴一些司法局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不好报销的费用。总之,翻译所得的钱的确是黄政耀在支配着。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好几年,也没有任何人说三道四,毕竟这是黄政耀凭借自己的本事赚来的,谁也不会眼红。况且黄政耀的收费标准还远远低于原来二中老师的收费标准。不仅如此,黄政耀在军队担任情报译员的特殊工作和学习经历,使他不仅可以翻译英文,还可以翻译西班牙文,同时借助字典还可以翻译马来文和日文。司法局长精通多国外语,这在当时的福清是一件公开的事情,黄政耀也并没有因此耽误工作。在此期间,他还获得了「全国十佳司法局长」称号。

也许是受常年的军队情报工作熏陶,黄政耀任职司法局长后,为人极为低调谦和,没有沾染任何不良习气,在当时吃喝风盛行的年代,也坚守了「慎独」的品格。一个共同的说法是:黄政耀从来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请客招待,即便是省司法厅领导来视察工作,他汇报完工作后安排办公室人员负责接待,自己连吃饭都不会陪着,回到家里搞自己的翻译去了。这样的传闻,我在办理案件后得到了官方证实。福州市司法局纪委书记亲口对我讲过这样的故事,说这种人的确少见。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2 年,工作风生水起的黄政耀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居然因为这一身的「本事」招来了牢狱之灾,并一直持续了 13 年之久,他从 50 岁到 63 岁的大好光阴就在这巨大的司法魔咒中被碾压得支离破碎。

兼职翻译文件收取费用,贪了什么污?受了谁的贿?这肯定是一个错误的判决,我当即答应为她爸爸二审作无罪辩护。

不过我有些不能理解,这个案子为什么会从 2002 年拖到 2014 年才下达一审判决,为什么会拖延十二年之久而未能解决?

黄政耀的案件表面上看起来是一起对于其收取翻译费的法律定性问题,但是对于这样一起简单到仅仅两分钟就能搞明白的一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案件,居然在福建折腾了 13 年,这就不能用「认识有争议」来解释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一审的合议庭评议的时候三比零或者二比一就可以确定有罪无罪了。再甚至,开个审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也就够了,怎么也不至于折腾十几年啊。而且说起黄政耀的一审律师,也是很有实力的一位律师,他是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是种种还是落得贪污罪名成立的结果。

当我介入二审辩护,对此案重新梳理和查证后,我才发现,这起表面上是「法律认识问题」的背后原来隐藏着一场由职位调整而触发的官场博弈。

在介绍这场官场博弈之前,需要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职务轮换制度,这个制度在各地政法机关的工作管理程序中是一个惯例,公检法司几大长一般工作几年后都会有一个职务交流,这在我党的干部管理体制中被视为一个有效防止小圈子、小团体形成的有效措施。

2002 年,福清的政法机关又到了职务调整的时候,按照组织部门的考察,曾获得「全国十佳司法局长」,政绩显著、口碑极佳的福清市司法局长黄政耀准备被调整到福清市法院担任常务副院长,而此时另一个竞争对手也到了职务轮换的时候,法院、检察院职级比司法局高半格,这个竞争对手自然不想到司法局任职,他看中的也正是福清市法院副院长的职位,不过相比较获得过全国十佳的黄政耀来说,其优势并不明显。

于是,在这个时间点,一封匿名举报信横空出世,但起初举报的内容并不是黄政耀翻译收费的问题。因为黄政耀翻译收费的问题不仅福清的地方领导清楚,就是省司法厅、福州市司法局的领导也很清楚是怎么回事。也从来没有任何人会想到这是一个问题,就连背后的对手最初也没有想到要从这里下手,所以当时的举报内容中并没有关于翻译费的问题。

根据我在会见黄政耀的时候了解到的情况大致是:开始的举报信上说司法局盖了办公大楼,举报黄政耀与包工头有利益勾连,收受了巨额贿赂。

在这个职务调整的关键时刻,按照组织的工作程序,有举报没有结论的暂时不予以调整,于是,黄政耀的法院常务副院长职务就此搁置。

那一年,正在黄政耀被调查之际,女儿黄花考上了北京大学的法律硕士,在填写报名表时,不是很知情的她还是将父亲工作单位写成了黄政耀即将调往的福清市法院。她知道,父亲的清白很快就会查明,原定的职务调整也应该顺理成章。

但是,她想错了,年轻的黄花在拿到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刻才知道,她父亲的灾难才刚刚开始。

第一回合,检察院就所谓举报黄政耀收受包工头贿赂的问题,展开了全面的调查,但是结果令人失望。原来部队转业的黄政耀,将这些敏感的基建工作完全放手给了一位副职管理,他自己不仅没有与所谓的包工头有什么利益勾连,甚至连一餐饭都没有吃过,一个电话都没有打过,更无任何经济往来,所有的基建手续完全按照程序操作。检察院的检察官调查完之后发现,这黄政耀也太过清白了!

但是,这样的结局并不能为某些人满意,一个秘密的会议在一个特殊的地点举行,一计不成,再生一计。

第二回合,2002 年 9 月 6 日,福清市检察院开始启动对公证处单位的调查,首先立的是公证处和公证处副主任林秀清的案,涉嫌的罪名是「私分国有资产」。第二天,即 2002 年 9 月 7 日,对黄政耀的立案通知书也随即下发,诡异的是黄政耀涉嫌的罪名与前一天的林秀清不同,是涉嫌贪污。但是就在这同一天黄政耀和林秀清二人又同时以「私分国有资产」的罪名被刑事拘留。

那一天上午,毫不知情的黄政耀接到通知,前往福清市政府开会,会后,他被领导叫到一个办公室说,检察院对你立案了,希望你配合调查。接着黄政耀被刑事拘留了,这是他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学过法律的黄政耀看到这阵势就觉得不对,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决定拘留或者逮捕,应该由公安机关执行,为什么自己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检察官「带走」了?

未等他想明白,他已经被押上警车,当晚他住进了福清市看守所。不到一周时间,9 月 13 日黄政耀和林秀清分别被以私分国有资产和贪污罪逮捕。

第三回合,既然侦查的方向是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而且涉案的标的物就是黄政耀翻译所得的部分费用,那么案件办得十分顺利。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案子不存在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的问题,关键就是定性。很快案情在检察院内部传开,办案的检察官几乎没有人认为这案子有什么可以办的价值,他们谁也不敢保证这样的案子到了法院不会被判无罪。在这样的纠结中,福清市检察院又开始了全面撒网。

第四回合,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还在研究之中,鉴于定罪理由的确牵强,福清检察院也曾犹豫过,但是犹豫的同时也没有闲着,他们认为即便够不上贪污也够不上私分国有资产,那么赚外快一定没交税,那么就从税收开始调查。苦于当时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将偷税罪规定为公安机关管辖,福清检察院只好在 2002 年 10 月 16 日将「黄政耀偷税问题」的相关材料移送福清市公安机关,建议立案调查。但是公安机关的调查并不认为黄政耀的行为构成偷税犯罪,税务机关在收到黄政耀妻子补缴的税款后,偷税罪无疾而终。

第五回合,私分国有资产罪没有事实,贪污罪定不下,偷税罪立不上案,福清市检察院又关心起黄政耀的计划生育问题了。2002 年 10 月 31 日,福清市检察院就此专门向福清市纪委发函要求查处,但是纪委并不认为黄政耀存在违反计划生育问题。

第六回合,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偷税、违反计划生育等一套组合拳下来,并没有击中要害,福清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心灰意冷,但是个别领导却依然信心十足,斗志昂扬。从第一次刑事拘留开始折腾了九个月的福清市检察院又在 2003 年元月 24 日对黄政耀以涉嫌滥用职权立案侦查。

连续的举报和一轮又一轮的查办,对黄政耀来说,职务调动的事情已经不存在了。

最终,黄政耀因涉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提起公诉,2003 年 3 月 25 日,本案在福清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不承想,这次开庭居然一开就开了近 12 年,直到 2014 年 6 月福清市法院才下了一审判决。2014 年 6 月 17 日,福清市法院一审宣判,黄政耀构成贪污罪,获刑 11 年。

但是以这样的事实对黄政耀进行刑事追诉,对于任何一个有着常识的人来说都是在挑战智商。

我在研究本案的过程中,将涉及案件的各方进行了罗列,在这场长达 13 年的博弈中,主张有罪的一方有福清市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福建省检察院;福清市法院、福州市法院、福建省法院

而主张无罪的一方有:福清市司法局、福州市司法局、福建省司法厅、司法部;全国公证员协会、福建省公证员协会

也许这样才更容易看明白这个马拉松式的追诉背后的博弈是多么激烈,才可以理解一个被国家追诉的被告人,不管他曾经是什么身份,面对运转起来的国家机器是多么的无助。

14 年 6 月 17 日黄政耀被福清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同月 25 日,黄政耀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 10 月 15 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我知道,这类重大的案子折腾的越久,越难以平反。因为当初办案的人往往在办理了这些重大的案件后立了功,受了奖,于是乎他们的级别更高了,官职也更高,当然平反也更难了。像马廷新案、张氏叔侄案,都是如此。

黄政耀案在十二年的博弈中,路似乎已经走到了尽头。包括司法部副部长在内的高层领导都曾经对这个案子有过关注。至少三个级别的协调会开了不下几十次,黄政耀一次被刑事拘留,三次被逮捕,四次被取保候审,还经历了一次监视居住和两次网上通缉,流程可谓波澜壮阔。

在福建省层面,这个案子曾经惊动了省委书记,福州市委领导和福清市委领导更是参与了本案的多次协调。但是这些毫无效率的行政协调最终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基本上协调一次取保一次,取保完了就再逮捕一次。逮捕完了就又开始协调。

这一案件的处理过程所彰显出来的是,在一个没有正当的程序的司法环境中,即便有领导一层又一层的批示和指示,最终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要说此案关注层次不可谓不高,影响不可谓不大,研讨不可谓不深,原来的律师水平不可谓不高,名气不可谓不大。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已经研讨和协调了 12 年之久的案子,最终还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一审中被冤判了。那么由我接手二审的辩护,那我就不得不寻找新的思路。

一方面是朋友的嘱托,一方面是错综复杂的案情,我变得焦虑起来。虽然接受这个案子之后,没有人给我任何压力,但是尽管如此,我明白我所面对的是介绍案件的律师同行,有着法律本科学历的当事人和他有着北大法律硕士学位的女儿,还有他的一审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以及我自己背后关注此案的北京市司法局和司法部。

司法部都搞不定的案子,难道我就能行吗?这样十几年来胶着的博弈到了一审下判,按说是到了最不利的尾声,这案子还能否有翻盘的机会,到底该怎样出手,我心里确实没底,因为这个案子背后的那只手所做的这些事儿表明了,他们的构陷根本就没有底线。

案子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我在第一次前往福州之前特意请福建的原一审律师帮我准备好一份案卷复印件。因为黄政耀本人还羁押在福清市看守所,我想先跟本地律师了解一些案情。但是非常遗憾,经过福州市司法局领导的协调,这位大律师答应与我见面沟通一下,但是表示他没有案卷,也不会去法院复制案卷,这倒让我感到意外。

不仅如此,原来约定的见面时间到了,忽然福州司法局的领导又接到那位大律师的电话说当天是周末,不工作,我和司法局的领导只好在酒店咖啡厅白等了一个上午。

在外地办案,我一般都会建议当事人在本地请一个律师协助,至少也可以了解本地的相关情况,也可以及时会见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但是这个案子里的原审大律师着实让我有点摸不着头脑,没有案卷的情况下一审是怎么辩护的?后来我还听说省司法厅曾召开专家咨询会,请这位律师前去汇报一下案情,但是这位律师说自己也没有案卷。

虽然这些事儿都让人莫名其妙,但是我们必须尊重同行和当事人家人的选择。只是这个案子的沟通就不存在了,那么我就开始了自己的单兵作战。

二审的主审法官姓张,非常典雅,端庄大方、举止优雅、话语不多。在我第一次阅卷时,她亲自帮我找了一间单独的阅卷室,到了下班的时候我还没拍完照,她也没有催促,而是在办公室里一直等待。

整整 20 本案卷我一个人从头到尾,拍了一个下午。

我习惯于一个人办案,并不喜欢像一些大牌律师习惯于张口助理,闭口助理的。特别是复制案卷这般事情,几乎所有干过几年的律师都不会自己干了,一般情况下都会安排助理或者实习律师办理,但是我天性多疑,我总是生怕助理在复制案卷的时候会漏掉某一页,而这一页往往就是决定胜负的关键部分。有时候在一些不太规范的案卷中还夹杂着一些散页,助理们其实并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哪些是必需的。

原则上每一个案子第一次与法官的接触、递交委托手续和公函这般琐事,我都要亲自办理,拍照复制案卷更不用说了。在拍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在整理这些案卷,看看大致的案情经过和办案历程,这些感悟和拿到助理拍回来的电子版完全不同,这就像你看一本纸质书和看电子版的文章会有不同的感觉。

看一本纸质书似乎就是和这本书的作者以及之前读过这本书的人在对话,书卷气,书卷气,书卷里有灵气,我是这么认为的,而电子版则完全没有这种感觉。翻阅案卷时,也许你会在发黄的纸张上发现点点滴滴记载着历史和情感的斑迹,或许这都会带给我们新的启发。也许上面有当事人自书时留下的泪痕,也许有记录者反复修改残留的印记,也许你会在某一页纸的背面不显眼的一角发现某种暗记,等等,一切未知也都不得而知,但也许都在那里等候你的翻阅,这哪里是助理可以做到的。

所以我一直认为,刑事辩护完全靠的是辩护律师个人执业经验和生活体验,某种意义上说这个行业具有极大的独特性,它不是靠商业化的流程可以完成的,它的每一步都会充满变数,它不是建立一套 SOP 就可以培训人人上庭的。

在翻阅和复制案卷的过程中,我就发现在这个案子里有好几份办案法官写的「工作日记」,在这几篇工作日记里记载了办案一次又一次延期的原因。这些原因无非都是案件正在哪个环节请示过程中等。

复制这个案卷的时候,我就发现这个案子「有搞头」,尽管过了 12 年,但案卷中依然有大量的新鲜信息,这些未曾披露过的信息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

我发现,案子本来应该在福清法院一审过程中,但是案卷中显示一审还没结束之时,二审法官就已经将案件请示到了福建省高院,显然这不是一种正当程序。再往下看又发现福建省司法厅、福州市司法局还有全国公证员协会的一些正式的公文也在卷留存,这些公文不仅仅是关于这个案子是否构成犯罪的论证报告,还详细记载了这起案件的各种曲折经历。

一个典型的无罪案件,已经惊动了司法部官员,省委、市委的领导。各级政法委进行过一轮又一轮的协调,这种现象,在我所办理的案件中并不常见。

会见黄政耀的时候我也问他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案子,为什么会折腾这么久。他说早期的情况就是因为职务调整,有人借机告假状,但是形成案件之后,想翻过来真的太难了,这就是体制的力量。到了后期,其实也不一定就是某个人的威力能够达到如此。

于是,我决定另辟蹊径,放弃原有的犯罪构成解读,试图通过揭示这个离奇的案件折腾了 12 年之久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做文章。

在回味这个案子的时候,我真的感到很是无奈。就像总书记所言:其实,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可以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偏偏就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

的确,对于一个是非清楚的案件,有时候就是一帮官僚自以为是,不懂装懂地搞出许多狗血剧情来。有些东西一眼就看明白,但是他非要三番五次地研究讨论,最终越纠缠越是纠缠不清,反而会陷于无限循环论证的怪圈。

方案已定:一是必须引起媒体的关注,打破 12 年窖藏的封口;二是必须争取二审开庭,当庭放大辩护效果。

但是,当下的实践是,对于二审案件很多法院是不开庭的,如果不开庭那怎么办?我们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所以,第一步要解决的是促使法院开庭审理。

经过与张法官的沟通,她原则上同意开庭审理,后来也确定了具体的开庭时间,我在静静地等待那个日子来临。但是临近开庭时间,法院又突然通知不开庭了,庭前的这种变化,并不是一件好的事情,我开始感到隐隐的不安,难道这庭又不开了吗?如果已经确定了开庭时间的庭审突然决定不开了,对于二审来讲一定不是什么好的预兆。

但是,好事多磨,不久一个消息传来,说不开庭的原因是张法官要到北京学习。不管这消息是真是假,最终我们还是等到了法院重新确定的开庭通知。

在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时间和精力往往消耗在这些不是问题的问题上,如:争取开庭,争取证人出庭作证,争取能在法庭上把话说完,而真正辩护的内容有时候倒是很简单。

鉴于此案的重大影响以及案件当事人司法局长的身份,我也特别注意向有关的领导机关汇报了此案的办理情况,也很快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鼓励。备战完毕,我的信心十足。

为了引发媒体对这个案件的重新关注和审视,我根据案卷情况整理了一篇详细的案件流程经过,并结合福建刚刚平冤的念斌案、吴昌龙案,还有早些年影响更大的福州陈信韬案,在材料里配发了多幅图片,全面展示了黄政耀冤案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探寻福州司法生态。

我将这篇文章的样稿用邮件发给多家媒体,向他们讲述一个离奇的故事,我希望我的讲述能引发他们对该案的关注。

但是这样的努力有时候并不奏效,众多的媒体对在一个反腐大背景下的司法局长是冤还是不冤并不会太过于在意。

没办法,我们和当事人家人一起继续寻找着,希望本案这些颇具特色的冤情能感动他们。

后来,终于有一些媒体的记者对此案产生了兴趣,我就第一时间将整理的资料发给他们。

2014 年 10 月 15 日,本案在福清市法院(福州中院借用福清法院法庭)二审开庭。

当天,《法制晚报》记者到场采访。

法庭上,在经历了十几年的追诉之后,黄政耀显得异常冷静,一个上午的庭审他语气和缓,逻辑严密,使一个被检察院搞得复杂化的简单问题又回归简单。

庭审中,原本端庄典雅的张法官有时候也不再典雅,威严之下的清秀面孔偶尔也开始带着一丝武断和霸道,原本法律规定二审是要全面审理的,本意上讲,二审要比一审更加慎重。但是也许是习惯使然,庭审中,张法官居然不安排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质证,要求控辩双方直接发表辩护意见,她的这种安排遭到我的强烈抗议。

案件的审理中,质证是法庭调查的一个基本环节,二审不质证堪称荒唐,但是也看得出她似乎一直是这么做的。对于这样的过场式审判,我绝对不能接受,辩审冲突到了一触即发的时刻。

张法官把目光移向我旁边的本地律师,这位律师在福建也是大名鼎鼎,号称「李铁嘴」。他原本就是黄政耀案一审的辩护律师。对于给本地司法局长辩护,自不必说,上级司法局一定会调用最好的刑辩律师。福州市司法局和福建省司法厅最终决定启用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的他亲自上阵。

此时的他坐在我旁边,抬起头来望着对面检察官席位的上方,装作没看见法官的眼神,一言不发。我注意到此番出庭,他依然没带案卷,他面前也没有一页纸的相关案件材料,他的桌面上一片空白,只有一个眼镜盒。我想,也许真正的大律师就应该是这般派头吧!

我继续严防死守,要求必须进行质证环节。我想既然已经开庭,我也不再担心她会中间突然不开了。

短暂的交锋后,法官的霸道和威严稍微减退。不知道庭前她是否研究过我这位被誉为所谓「死磕派技术总监」的律师。总之,也许是之前做好的预案,她开始适度退却了,同意对部分证据进行质证,把重点放在辩护环节。看她让步,我也接受了这样的安排。

但就案情本身来讲,除了几份有争议的言词证据外,对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控辩双方并没有太大的分歧。而言词证据对案件的核心事实也不起决定性作用,但是我依然认为不管怎样,法庭调查中的质证环节都是不能忽略的程序。

接近中午时分,法庭到了辩论环节,我重点强调本案是一件极其荒唐的、无聊的案件,从 2002 年到 2014 年尚未审理完毕,这种司法游戏就是在挑战人的智商。对于这样的案件,辩护律师如果还能从犯罪构成上去辩护,那也是奇葩。我说我不知道对于这样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无罪案件该怎么去辩护,也许只有脑子出了问题的人才会想到这样的案子还需要辩护。在这场庭审中,我还运用了几个简单的比喻来说明该案的荒唐:

我向法庭质问:

假如黄政耀不是干了翻译,而是下班之后在司法局门口摆个自行车修理摊子,那么他赚到的修理费是不是贪污?

然后再进一步紧逼,举一些逐步与工作职位有点关联的例子,继续追问:

假如黄政耀不是干了翻译,而是在公证处门口,甚至在公证处办公室里面摆了个复印机,专门赚取前来办理公证事务的人的复印费,而且复印费比外边的还要便宜很多,算不算贪污?或者复印费比外边高出很多,算不算贪污?

这样的分析和比喻的运用往往比较容易打开检察机关固有的有罪推定死结,让他们在一个相对开放的故事环境中产生联想,发现自己原来的有罪思路是多么的荒唐。

但是有时候,我们的法官并不会给你这样的机会,他们想尽快开完庭,因为在他们的词典里,律师的辩护形同虚设,他们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完成庭审,然后再一步步汇报请示,等待领导研究决定。

显然在这样程式化的审判当中,律师的辩护的确可有可无。

但是,我也会想,如果面对的是高度独立、公正,并有着卓越的审判智慧的法官,我们还会不会纠缠一些基本的程序?我想也许不会了。因为,案子在那样的法官手里,我们并不用担心他们会主动地抛弃程序,他们也许会比我们更加注重程序,因为他们也不希望案件在他们手里出现离奇荒诞的结果。但在当下中国的刑事审判实践中,我们能见到那样的法官吗?

好在之前的抗争作了铺垫,法官并没有制止我的这些出乎她认知范围的辩护方法和辩词。

最后我情绪激动地说,如果要说我的辩护意见,那就是立即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黄政耀,这个法律本科出身的司法局长,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用极为简练的语言发表了自己无罪的意见,内容理性、语气平和,很难想象这是一个被司法魔咒困扰了 12 年之久的人。他首先感谢辩护律师的工作,感谢法庭给了他开庭审理的机会。

坐在辩护席上的我看着他从容地坦荡陈词,这让我联想起在会见时他的态度,这位当事人从来没有像那些被冤屈的当事人那样叫苦不迭,怨声载道。他对任何人都有一颗包容理解和感恩的心。有一次会见,因为车到晚了,我在看守所仅仅见了他十几分钟就被警察带走,他也是再三向我和警察表示感谢。

法庭陈述不久,美女审判长开始打断黄政耀的发言,要求他发表主要观点,看着时间,接近中午十二点,也许我们之前的「较量」影响了预定的休庭时间。黄政耀就按照审判长的要求,收缩了发言内容,最后总结性地讲到十八大依法治国的精神,相信二审法院能依法公正地宣告其无罪。

他刚说完,旁听席上突然响起一阵整齐的掌声,就像是有人指挥一样,声音响亮短促,未等审判长反应过来,黄政耀立马转身对身后的旁听人员说到:「哎,你们不要这样,要守纪律。」他话音刚落,掌声戛然而止,这一场景给了我一种强烈的震撼,这不就是人格的魅力吗。

在我所经历的庭审中,一般在我发表辩护词的时候经常会有掌声,而且有时候真的可以用掌声雷动来形容。但是还从来没有一个当事人的最后陈词获得过旁听人员的掌声。

按照常规的办案流程,开完庭,我的工作基本完成,剩下的就是等着判决结果。但是我还是不放心这个案子。

长期的刑事辩护生涯,我给自己默默确立了一个内心的原则底线:当我发现一个案子是绝对的冤案时,我会想尽一切合理合法的方法去拯救我的当事人,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我向来认为,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必须要具备一种态度,那就是绝不能让冤案从自己的眼皮底下溜走的态度。可能这样的自我要求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商业理念,但是,我并不愿意把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与商业的法律工作相提并论。

黄政耀的妻子和女儿都是很善良贤惠的人,案件审理期间,她们并不像有些当事人家属那样整天打听案件的进展。其实我是非常反感当事人家人在我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隔三岔五地追问案情和要求我做这做那。我的办案风格就是,只要我接受了你的委托,剩下的一切就由我来办理,至于我做了什么,我是不是整宿整宿地为你工作,我也不想告诉你。我知道,这样的独特风格很多当事人是不能理解的,所以大多的情况下我一直是在拒绝受理案子,也只有当我感到与某个当事人有缘分的时候才会出手。

但是,我相信,我是她的「姊妹」介绍来的律师,而且她的「姊妹」本身就是一位资深律师。应该说她们对我的能力、敬业精神断然不会有任何怀疑。然而也正因如此,对于我才有一种莫名的压力。

庭审后回到北京,我并没有在办公室里整理这个案子,我住进了一家宾馆,一个人关在房子里,完全没有了时间概念,开始「日夜心中思想」。我知道我的目的,我必须要得到无罪的结果,别无选择。

法律问题简单明了,案情背景却异常曲折复杂,加之 12 年之久的不停追诉,何处是解开这团乱麻的头?

庭审尽管结束,但是庭后的暗战才拉开序幕。

几天的苦思冥想,我总结到:12 年不停地折腾,其实这个案子已经做成了夹生饭,我们不能再加点水继续煮了。我们需要的是来一次重起炉火的战术方法。原来那么多次的协调,那么多的领导关注,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一切研究、协调、请示、汇报全是在一个封闭的体制内环境中进行,不突破这个封闭的体制环境,案件难以有新的起色。

我就利用这个案子里那么多的程序违法问题,违反法律规定的请示、汇报,超期审理等作为新闻点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同时我又将在与黄政耀家人沟通时了解到黄政耀在部队的一些情况融入我的思路。一周之后,我在宾馆里完成了一篇以福州司法生态为题的长篇文章,这篇文章运用罗列的范式将一起「无聊的冤案」进行了剥皮式的揭露。

我在宾馆里完成的那篇被《环球舆情》监测到的文章,原标题是《福州司法生态的幕后起底》

以下为正文部分:在一个良心迷失、公正缺席的年代,冤案并不总能吸引人们的眼球,如果你的案子冤得没有特点,那也许就真的冤了。

但是福建、特别是福州或者更具体地说福清的司法却总能刷新人们对冤案的评判标准,近年来,随着媒体的披露,他们用心窖藏的一起又一起惊天冤案得以展示给这个世界,一次又一次震爆了人们的眼球:

2013 年,被冤枉犯了爆炸罪的吴昌龙,在被无辜羁押了 12 年之后走出了看守所。

2014 年,另一被冤枉犯了投毒杀人罪的念斌,在被关押了 8 年之后也走出了看守所。

这两起连续曝光的福州冤案对于备受关注的福建司法界来说,让人们似乎从另一个层面看到了些许公正的曙光,毕竟,严重超期羁押的吴昌龙、念斌终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了。

有福之州缘何成为有冤之州

吴昌龙案和念斌案都是福州中院一审的案件,还有更让人惊心动魄的原福州市公安局长徇私做假案,亲自指挥警察开了 100 多枪猎杀无辜陈信滔的案件,以及近来又曝出的福清陈夏影案,一时间社会的关注点聚焦到了福建、聚焦到了福州。

但是,福州,这个有福之州缘何会成为一起又一起冤案的原发区,以致有福之州成了有冤之州?这里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司法生态,冤案为何能折腾那么久难以纠正且还在持续上演?这些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深层的追问。

当然,局外的百姓也许无法得知这些冤案背后的运作过程,他们看到的只是公诉人和审判法官在法庭上的程式演绎和漫无终日的超期羁押。

借助福州这起同样折腾了十二年之久的黄政耀案,我们也许能解读这个怪异的司法生态背后的故事,探究表面上的司法流程背后到底还有些什么我们无法得知的秘密。

2014 年的仲夏,当举世瞩目的念斌冤案在福州中院审判庭即将得以昭雪时,福州中院又迎来了一起同样折腾了十二年而尚未审结的另一起冤案。

这个夏天,念斌无罪释放。当闷热而又潮湿的空气还在吞噬念斌麻木的神经时,一个叫黄政耀的冤主则第四次被关进了福清市看守所,而这一次,却是在他第一次走进看守所后的第十二年。

与以往对任何一件冤案的分析不同,说清这起冤案的基本犯罪事实着实让人为难。因为每一起冤案的前提都是真的发生了一件基本的犯罪事实,只是这些犯罪事实最后会发生「真凶出现」或者「亡者归来」的故事。

而今天,福州中院审理的一起因为帮人翻译文件,收取部分翻译费而被定性为「贪污」的所谓「案件」,则被知情人誉为「无聊的案件」。

一位福建政法界领导曾公开说:这个案件的本质其实就恰如 20 世纪 80 年代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地区出现的「星期天工程师」案件。当时一些有技术的工程师利用节假日帮一些民营企业搞技术开发,收点「外快」也引起了争议,但是后来不都给纠正了吗?现在还将这种个人劳动所得定为贪污,不是很无聊吗?

那么这个很「无聊的案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如果一定要阐明这起案件所谓的「案情」,那只能这样表述:

当事人黄政耀,原是解放军某部司令部情报译员,精通英语、西班牙语、马来西亚语等多国语言,富有传奇色彩的他据说能翻译六七个国家的语言。转业后担任福建省福清市司法局局长,曾因工作出色被评为「全国十佳司法局长」。而坊间则传闻这个司法局长是个「不谙世事」的人。他一有时间就待在家里研究外语,有同事反映说,即便是省司法厅领导来检查工作,他安排好工作后,有时连吃饭都不作陪。常年的专业技术生涯和保密训练形成了他几乎「与世隔绝」的工作风格。

祸起「出国潮」

案情就是这样简单,黄政耀自己得到的那部分翻译费被检察院盯上了。福清市检察院先是认为黄政耀得到的那部分翻译费属于国有资产,后又认定属于公共财产,再后来又追加滥用职权罪,接着又要求公安机关调查起偷税罪,最后甚至还要求纪委对其计划生育问题进行调查。

于是,一场长达十二年的噩梦开始萦绕在黄政耀的头顶,挥之不去。

2002 年 9 月 7 日,黄政耀委托帮其收发翻译件的公证处工作人员林秀清被以涉嫌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公证处也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被立案,黄政耀则以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两个罪名被立案。

这起案件的司法程序对于刑事诉讼法的学者来说是最好不过的研究素材,因为他们从教科书中所得到的研究资料永远都不可能有这个案件那样丰富:

他们不会想到一起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在判决前居然要报中院和高院拿出定罪乃至量刑意见;

他们不会知道基层检察院起诉的案件省检察院要召开检委会讨论;

他们不会知道一个取保候审决定居然要经过市委、市政法委、省委、省政法委的多次协调;

他们不会知道一起本就荒唐的所谓「案件」,一个基本的社会生活常识到了司法这个巨大的机器里面会在福清市检察院、福清市法院、福州市检察院、福州市法院、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法院,以及福清市政法委、福州市政法委、福建省政法委乃至福建省委的反复协调下居然持续了十二年之久而求不得公正;

他们不会知道一次又一次逮捕、然后一次又一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里的审理期限、超期羁押适用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

也许没有人相信以上这些事实,然而,这一切还真的就发生了。自己的劳动收入被定为贪污所得,这样的荒诞逻辑对于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来说都是在挑战智商。

2014 年 10 月 15 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清市法院大审判庭二审开庭。之前的 6 月 17 日,福清市法院一审认定了黄政耀贪污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

本次开庭,法官并没有准备进行质证程序,经过辩护人和上诉人的强烈要求,才将 20 本案卷中的一份笔录拿给上诉人质证,急于走完过场的法官多次制止辩护人和上诉人发言,所有的证人无一出庭。上诉人的最后陈述也被审判长一次又一次打断,尽管如此,黄政耀简短的最后陈述却赢得了全场的掌声雷动,审判长敲响法槌提示:这里是法庭,不是开玩笑!

也许她不曾想过,对于一起本不存在犯罪事实的所谓「案件」,他们折腾了十二年算不算玩笑,人生有几个十二年?黄政耀人生最年富力强的这十二年,四次遭到拘捕、四次又被取保候审、两次网上追逃、一次监视居住,他的内心一刻也没有放松过,无时无刻不在恐惧和无奈中煎熬。心力交瘁的他现在被一审冤判 11 年有期徒刑,而二审的法官们并不愿意在审判台上多坐几分钟听听一个申冤者并没有绝望的呼喊,以及理性而又饱含深情的陈述。

本案的所谓同案犯林秀清被判处缓刑后失联了,以至于福清检察院对他的抗诉成为一纸空文。有人说他去了澳洲,有人说他去了美国,还有人说他失踪了,也许上帝才知道他在哪里。这对从事了一辈子「公证」工作的人来说,他是否还会找到自己的公正?

一个常识,一种心态,一个良心,一种敬畏,对司法者来说是无法也不能逾越的底线。而今,这些都那么遥远和陌生。

也许,到最后我们都无法解读这种持续了十二年之久的司法生态幕后到底会是怎样的菌群。

一种说法是当年黄政耀人品口碑极佳,即将交流到法院任副院长,但是还有一个人也想到法院任副院长,黄政耀在家等着组织考察任命,而另一方则抛出大量举报黄政耀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违反计划生育、偷税等一系列举报信,并启动一轮又一轮的调查,甚至联合公安、纪委纷纷出手,使得黄政耀这个曾经是军事隐蔽战线上的高手败于残酷的社会战场。而当年办理此案的检察长也升任福建省检察院领导职务。所以这起冤案尽管冤得那么明明白白,冤得那么清清楚楚,最终,在等待了十二年,人们都疲于谈及的时候,黄政耀再度陷入魔掌。

二审刚休庭,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中央高层专门研讨依法治国问题,恍惚之中我们似乎又看到阳光已经挤进了法治之门。

十二年过去了,黄政耀从 50 岁等到了 62 岁,他的案件还在福州中院二审审理之中,但是,对于几乎在十年前福州中院直至福建高院就已经介入并做出批示的案件,这个二审又有什么意义呢!

「可以定罪,并不能适用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意见以及福建高院的那个「个别领导」是否还会魔力重现,我们都无从得知。

很快这篇文章被广泛传播,有的人对案件本身感兴趣,有的人对黄政耀的身份感兴趣,加上之前开庭的新闻报道,「黄政耀翻译收费被控贪污」,「福清又出一个大冤案」等成为一个舆情事件。包括「环球网舆情」「人民网舆情」在内的舆情监测机构均监测到了该案的社会反映,《环球舆情》还做了一个详细的舆情分析报告。

不用想,成为舆情事件的这则新闻,福建高院的院长一定会看得到。而我又判断这样的媒体立体轰炸对于刚平反了念斌案和吴昌龙案的福建高院院长来说意味着什么。

如果说念斌案、吴昌龙案在法律界定上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冤案。但是对于黄政耀这样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的案件,唯一要解决的就是法律适用问题。

那么是个人都会知道,凭借自己的劳动所得怎么也不可能变成贪污这个道理。我相信这个案子的法律定性不会在一个真正的法律人那里出现争议,没有法律后果上的后顾之忧,放手舆论的发酵,到了一定的时候,这舆情就是专门配发给迷糊的福建法院的一剂醒脑药,也是给他们清醒之后一个可以坚守正义的理由。

果然,即便是在反腐的大背景下,这个司法局长的贪污案也被广大网民普遍质疑,舆论风潮一时再次掀起。

这样一来,本来就是福建高院定下的「有罪,并不得在 10 年以下判刑」的所谓批示就会被重新审视,而这个审视,必将催生法院内部新的研究和讨论。我甚至还预判,福建高院完全有可能将此案提交自己的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讨论。

而一旦启动这样的讨论,我相信,每一个专家都会认定这个案子百分百无罪。那么如果专家咨询意见一致认为无罪,即便是福建高院曾经在 2014 年做出或者默认原来的「有罪」批示,那么现在它还敢要个人拍板逆天行动,将此明明白白的冤案判定有罪吗?我想,它不能,也不会。

长期的司法实践,我深知一些领导对舆情要比对案件本身重视。当一个案件受到全国人民一波接一波的质疑的时候,那不就是人民的声音吗,我们的法院不正是叫做「人民法院」吗?

但是我也深知,这个案子最为不利的因素是 2014 年 6 月的一审判决与十年之前的福建高院批示意见一致。而且这个新的一审判决正是在现任院长当位之时下判的。如果说要改,那就说明福建高院将要痛苦地纠正自己刚刚犯下的错,对于刚刚因为平反了念斌和吴昌龙案而获得一些好评的福建高院来说,这种纠错无异于拔去自身的鳞片,何其痛苦、何其艰难!

近年来,很多律师开始在一些案件中学会了写公开信,将一些案件中的冤屈和错误陈述给相关机关,希望能引起重视和关注。但是作为最早使用过这些方法的律师,我发现这一招早就不灵了。各地司法机关纷纷建立了自己的舆情监控系统,甚至有的还和一些媒体合作做舆情分析,有的直接动用权力删帖封号。对于不构成影响的干脆就不管,所以这些招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变化了。

但是对于一些走到尽头的冤案来说,除此也还真就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了。无奈之下我尊重了黄政耀家人向有关领导和机关继续写信反映案情的想法。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是,在每一次向上反映的信件里,他的家人都会提到不希望追究那些办错案人的责任这一话题。其实在内心我倒不建议这样写,似乎自己理不直气不壮一样,但是我知道他们都是基督徒,我尊重他们的选择和信仰。偶尔我也会婉转地提醒他们我们最终要的是什么。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广泛的知识背景极为重要,曾经我也通读过《圣经》,我理解他们的信仰中饱含「谅解」「悲悯」「谦卑」之心,也满怀「公义必将实现」这样的期待。只是在一些向上反映的信件中我建议她们将一些带有明显基督教符号的语言做些调整。比如我建议不要在信件中使用「主」这样的字眼,也建议她们将类似「公义」这样的字眼改为「公正」。其实这些本不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所应该做的,但是她们所做的一切,也许就会影响案件的结果。我不得不提心吊胆地字斟句酌,我害怕哪怕一个字眼的不妥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进而影响案件的结果,这种纠结其实并不能与人诉说。

2015 年 5 月 17 日下午,北京飞往福州的两趟航班无限延期,我在首都机场静静地等候着,原计划晚上九点起飞的飞机到了晚上十二点还没有任何消息,我知道也许这趟航班要取消了,或者早已经决定取消,只是航空公司不愿意过早地告知旅客。

这样的「忽悠」我经历过多次,一些年轻的乘客开始发脾气,与工作人员争吵,有一个甚至要殴打厦门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我麻木地看着这一切,无聊地等着打起来的时候拍个录像,发个微博,因为,我知道对这种纠纷我无能为力。

尽管我知道航班可能会取消,但我还是期望厦航的白鹭能飞起来,因为次日早上九点整我要在福州中院参加一个案子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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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等了 13 年的案子,我要见证这个历经 13 年折腾的案件的最终结果,而我正是这个案件中被告人的二审辩护人。之前,所有的消息均报道被告人仍然会被判有罪,只是将一审的 11 年有期徒刑改为 10 年。这样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一个来自于福州的公证处,一个来自福州的司法局,还有一个来自跑政法的媒体记者,似乎都带点官方消息的味道。

当事人的家人在一周之前的午夜 12 点给我发了条这样的消息:朱律师,听说改判 10 年,你一定要帮帮我们。

当晚收到这条消息的时候我还没睡觉,但是我并没有回复。我在想,如果已经定了结果,我还有什么办法能帮到他们;如果不是这样的结果,一向不会打扰我的当事人家属为什么要在这么晚的午夜紧急发信息给我。

推开书房的窗户,深吸一口夏夜里带着淡淡花香的空气,我望到了北斗七星。小学时老师告诉我的这个七星位置,我一直记在心里,偶尔在疲惫的深夜我会抬起头来寻找这几颗像勺子一样的星星,并不指望它能带来好运,只是期盼我还能找到方向。深夜两点,我们被告知航班真的取消了,不仅如此,更惨的是在我们之前的下午 5 点 40 分的航班也取消了,很多乘客与工作人员激烈地争吵起来,质问为什么不早说,为什么不赔钱。另外的工作人员则喊叫着没有参与吵架的乘客去宾馆休息。我机械地跟着一个年轻的服务员上了一辆破旧的中巴车,与几个看来与我一样老实的乘客一起住进了一个臭气熏天的路边小酒店,但是这酒店的名字却叫「某某大酒店」。

同我安排在一间房子里的另一位乘客是福建人,简短的招呼中他问我去福建干什么,我说明天早上九点要在福州中院开庭,他并没有以为我是一名律师,而是直接问官司能打赢吗?我说必须赢。

他意味深长地说了句:「在福建打官司不容易啊!」便倒头睡去。我关掉昏暗的灯,睁大眼睛,在弥漫着越来越重的霉气味里等着航班起飞的消息。

然而到了次日中午,我也没有得到任何航班起飞的消息。

而在千里之外的福州中院,早上九点开始便已是人头攒动。很多人汇聚而来,大家都在等着见证奇迹的时刻。

我开始与福建前方的记者和当事人家属保持联系,在他们进入法庭的时候,当事人的女儿发来一条微信说马上要关机了,心情很紧张。

我回复了一条:也许是无罪。

原定的九点开庭宣判,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一会儿就会结束。宣判也就是审判长读一遍判决书,一般情况下半个小时会完事。但是,到了十点半还没有任何消息。

一会儿前方的消息又来了,说要到十一点半开庭。

此刻我还在人声鼎沸的首都机场等着航班起飞的消息。

只是我内心的行程已经做了调整,如果起飞前宣告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那么我将取消本次福州之行;如果判有罪,即使再晚,我也会赶去福州,开始新的申诉之旅。

十一点半,我们刚组建几天的「黄政耀案微信群」里来了一条消息:「好消息」,我赶紧问:「是不是无罪?」

一条伴着嘈杂背景音的语音信息传来:「无罪,当庭释放!」

黄政辉无罪释放

那一刻我听到了另一个广播声音在首都机场响起:「乘坐 17 日 8100 次航班前往福州的旅客请前往 H 岛换取新的登机牌。」看着等了一夜的伙伴们鱼跃地前往 H 岛,我则拉着行李箱悄然离开机场。

我知道福州的当事人和他的家人应该沉浸在一种难以承受的激动之中,这种场景不是普通人所能理解的,作为律师,我们应该给他们这样的欢聚时刻,不应该再去分享他们的幸福。

那一刻,我想起了似乎是某人写给爱人的一句话:如果你是一只受伤的小鸟,我将是你疗伤的森林;如果你是一个幸福的新娘,我将是默默关注你的眼神。

对于当事人,我想同样如此。

2015 年 5 月 18 日,全国的新闻都在播报「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政耀翻译被控贪污,二审改判无罪」这样一条新闻。从最早的《法制晚报》微博发出第一条官方消息,这一新闻在包括央视多个栏目在内的各大媒体和门户网站反复传播着。

熟悉的人,知道这是我的又一成功案例,有人说恭喜我「又下一城」,不知道的人更多关注的是案件的本身。

直到两天之后的 20 日,我已经到了长沙,黄政耀的女儿打来电话,同时还有他爸爸,也就是我的当事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政耀,他们向我表示感谢。

我知道他们太过兴奋了。

两天以来,各地媒体记者朋友纷纷联系我,想采访这个案子,有中央电视台的多个频道,有凤凰卫视的《冷暖人生》栏目,还有腾讯新闻、《成都商报》《南方都市报》等众多媒体。

我也顺便将这些希望采访黄政耀的请求转告给他们,但是,他们明确拒绝了。

对于这样的一个案子,媒体报道的意义其实是重大的,它不仅仅是一个悲欢离合的情感故事,更多的还在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这个社会太需要彰显正义的能量了。但是,我的当事人全部拒绝了,他们说需要调整。

对于一律拒绝媒体采访的当事人家人,我们依然能够理解。是的,他们太累了,需要安静。他们太高兴了,也需要冷静。

时隔 13 年,2015 年 5 月 18 日下午,黄政耀再一次回到福清祥厝老家。近百名新厝镇祥厝村村民来到村口,敲锣打鼓放鞭炮接回黄政耀,在这里,他回忆起了过去。

17 岁前,黄政耀都在祥厝学习生活,之后参军入伍才离开了这里,后来从部队转业回到福清定居,逢年过节他都会回老家看看。2002 年,黄政耀被检察院指控贪污罪之后,就再没回来过。

取保候审期间黄政耀也没回过老家,黄政耀和妻子认为,这件事在老家已经人尽皆知,「必须要洗刷污点后才能回去,才有脸有面」。

2015 年 5 月 18 日下午,无罪释放的黄政耀在众多亲人的陪同下回到老家,在离祥厝村口还有近 1 千米的地方,近百名村民聚集在公路前等候着。

「啪、啪、啪……」黄政耀刚下车,村民们就点燃了鞭炮。一位亲人为黄政耀穿上印着龙腾的红色布衣,披上红色布带。在当地人眼里,红色不仅是喜庆的象征,还有驱除肮脏,消灾解难的寓意,穿上红衣披上红布意味着「重获新生」。

黄政耀 84 岁的老父亲在家门口等着儿子归来。家里重新更换了门联,横联写着「吉星高照」,这个随处可见的横联,在这一天的黄政耀家里却显得意义非凡。

老父亲拉着黄政耀的手,带他在餐桌前吃煮好的面和鸡蛋,「吃了这碗平安面,我们全家都会幸福安康」。

黄政耀搬出珍藏多年的「长虹牌」英文打字机,看着这个古老的打字机,他心潮起伏,就是它给自己惹出 13 年麻烦,但同时它也是自己辛苦劳作的历史见证。

黄政耀回忆道:最早的兼职翻译更多是「被动的」,由于福清市公证处没有翻译人员,也没有翻译设备,所以就有很多人找到精通外语的黄政耀。随着时间的推移,打字机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台式电脑成了更好的翻译打字工具,打字机则被黄政耀收藏起来。

十几年过去了,黄政耀家里依然可以找到一些当时翻译文书的材料,还有两份因为翻译错误产生赔偿的收据清单,这些其实在案件审理中我们也都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以证明翻译完全是黄政耀私人的事情,与单位无关:打字机是自己买的,文件是自己翻译的,收到的翻译费反而只得到一小部分,错了还要自己全部赔偿,有这样的贪污吗?

在黄政耀的书柜里,外语类书籍和司法类书籍是最主要的两个部分。

对于兼职翻译行为后来给他带来的「灾难」,他并不后悔。他说:「这个过程我帮了很多人,自己也得到学习成长,有报酬也都是劳动所得,不会因为后来的这些经历否定自己兼职翻译的行为。」

黄政耀自 2002 年第一次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 13 年来,又三次被逮捕,四次被取保候审,一次监视居住,两次网上通缉,直到无罪释放,共计在看守所度过了 806 天。

其实他还不知道,在这期间,著名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冤主吴昌龙同晚他 10 天无罪释放的冤主陈夏影等人也都曾和他关在同一个看守所里。福清,一个小小的县级市,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地方,轰动全国的一起又一起重大冤案为什么都在这里发生?

黄政耀无罪释放的消息被媒体发布后,他收到来自世界各地亲友的祝福。很多几十年没联系的老战友也打来电话表示慰问,就连我的微博也收到一些他的朋友的感谢留言。

接下来,他需要的是先休整一段时间,还要办理身份证和护照,渐渐恢复生活常态。50 岁的时候,黄政耀惹上的这个「官司」,如今已经 63 岁的他到了退休年龄,事实上他已经不可能官复原职了,他想去办理退休。

他说办好各种手续后的第一站他要去澳门,他年近九旬的老母亲还在那里等候着,等候着他这个在一场巨大的司法游戏中流转着、挣扎着的游子「身披铠甲」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