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河南省人民网网友李XX留言:

天地惠城物业公司从开始到现在已有8年没有给业主开发票,请问这个问题是不是偷税漏税?

要举报找哪个部门呢?

河南省回复组

网友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驻马店市税务局立即责成开发区税务局安排专人办理,由于留言人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开发区税务局承办人员一直未能联系到留言人,故无法开展具体调查。

留言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反映该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接到转办件后,会在第一时间和留言人取得联系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链接: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s/content?tid=11127630

点评:关于网友留言称驻马店天地惠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年不开物业发票一事,总费用达2000万,在物业公司行业内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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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而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第3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社区、小区的物业费及其他方面的税收是个漏洞,建议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了税收死角清缴活动。”同时也希望小区业主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保存好物业公司收据举报偷税漏税一经核实有奖励。举报电话12366。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看完以上大家也相对了解了,物业公司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5年没有开发票一经举报核实最少奖励5000元钱,并对举报人保密。

国家税务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63/c61304/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