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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小跟着母亲一起生活,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离婚了,虽然我也不清楚具体的原因,但是我就这样成为了单亲家庭的孩子。

我妈离婚后得到了两套房子,我们的生活过的也算可以。有很多人都觉得我妈应该再找一个男人过日子,但是觉得我太小了,也就一直没有考虑自己的事情,把我抚养长大了。

后来邻居阿姨给我妈介绍了一个离婚的男人,说是人很好,家里的两个女儿也嫁人了,没有什么后顾之忧。

见了面以后,那个男人,也就是我继父,对我妈特别好,看起来也挺会过日子的,所以我挺看好的。相处了一段日子,他们就决定结婚了。妈妈说我家里还有我,所以想让他结婚后来我家住,继父也答应了。

继父有两个女儿,虽然说已经嫁人了,但是我还是觉得得提防一些,所以我把房产证问我妈要到了,我负责保管。

那天晚上吃饭的时候,继父就突然问起了房产证的事情,说没见过房产证,我说是我收着的,在公司放着。继父就和我说,是我不相信他吧什么的。我也没说话。后来我就又去上班了。

没过两天,我妈给我打电话说什么继父对她说必须要把我家房子的房产证写上他的名字。我听了以后就气坏了,凭什么这么要求我妈?这种条件不能接受。

我回了家,特别生气的朝着继父吼,我说:“你要是非要写这个名字,我就不欢迎你在我家继续住了,请你赶紧离开。”继父也很生气,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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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每天都哭着对我说不应该那样的,说不就是把房产证上添个名字吗什么的。我妈就是被爱情冲昏头脑了,这种条件明显不合理,你们觉得不是吗?毕竟不是相处了很久的人,我觉得我做的一点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