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近日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的公告》(京教民〔2021〕2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1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京教民〔2021〕23号),2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依法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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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经查,下列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0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1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

经查,下列1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1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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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内容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现代教育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