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近日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的公告》(京教民〔2021〕22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1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京教民〔2021〕23号),2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依法将被注销。
0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经查,下列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10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0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1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
经查,下列1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1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内容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现代教育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