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一地铁口,素不相识的王某和亮某(化名)起冲突,因亮某戴着口罩,导致王某没看清亮某的脸部。冲突之后,亮某趁王某不注意离开了现场。王某向亮某同行人员打听,同行人员胡编乱造一通,谎称亮某是昆明某高校的老师马某。当天下午,王某冲到马某供职的高校,在教学楼3层殴打、辱骂了马某。无缘无故被殴打、辱骂的马某,将王某告上法庭……

2021年5月,盘龙区法院受理了一起马某诉王某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马某提出诉讼请求:王某停止对他的名誉权损害,并到他工作单位当面公开道歉并做出说明,同时在他工作单位张贴公告,还他的清白;由王某承担原告名誉损失赔偿费8000元。

盘龙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王某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无端对马某进行殴打并诽谤。王某的该行为构成对马某的侮辱和诽谤,侵犯了马某的名誉权。

盘龙法院认为,本案中,马某是高校老师,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其名誉不仅仅是其个人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更是为人师表的榜样作用在学生群体、教师队伍甚至社会价值观形成中的体现。王某在马某所在的高校办公楼3层楼道,对马某进行殴打、侮辱、诽谤,在场约10名教师及学生均听闻和目睹,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广、过错程度严重。

于是,盘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公开向马某赔礼道歉,具体方式为王某到马某所在的高校办公楼3楼,向马某赔礼道歉,并张贴书面的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还要在学校办公楼1楼出入口、3楼会议室门口张贴道歉声明,并保留3个工作日;王某向马某支付名誉权受损的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

判决生效后,近日,王某来到马某就职的高校,向马某郑重道歉。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朱丽

编审 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