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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法人”。在喝醉酒的时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对此有很多的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醉酒之际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与其签订合同的一方存在乘人之危,其签订的合同可以被撤销。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醉酒之际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到底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呢?今天,修军律师将以案说法,和您谈谈相关的法律问题。

案例: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于与乙公司公关经理洽谈时,乙公司公关经理将其灌醉,乘机与其签订了违背不利于甲公司的购销合同。甲公司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胡某于2021年1月20日晚在某医院就诊的病历,证明其当日醉酒。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购销合同。

对于上述案例中,甲公司请求撤销该合同的请求,法院是何意见呢?修军律师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的意见的观点,法定代表人在被灌醉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符合法定的撤销条件。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签订合同是典型的民事活动,甲公司依法应当为其法定代表人胡某签订合同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中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代表公司履行职务时能否饮酒,自己可以饮多少酒,胡某应当能够预见。因此,其责任应自行承担。

最后,修军律师提示各位网友,在饮酒时量力而为,醉酒不仅伤身,在意识不清醒时实施的行为将可能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我国法律不因醉酒就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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