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天猫双11”年终大促临近,不少电商平台、商家违规发送营销短信扰民的问题已经开始呈现上升态势,这一问题引起了国家有关部委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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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据工信部官网消息,随着“双11”促销活动临近,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聚焦营销短信扰民问题,于近日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扰民”行为。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美团等主要电商平台企业,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代表参会。

电商平台要立即自查自纠短信营销行为

自今年5月下旬以来,通管局发现部分电商平台企业未充分核实注册用户意愿,“默认”用户同意,擅自发送“618”商业营销短信,引发相关用户投诉。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会议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不得接入违规转租资源,不得扩大签名使用范围;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要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监测分析等工作,发挥“风向标”作用,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擅发商业营销短信已触犯法律底线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旻谈到我国《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根据上述《民法典》的内容,可以很明显地判断出电商平台、商家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进而打扰到民众日常生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需要各电商平台引起注意、加以改善。

李旻律师表示,通过本次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平台企业的营销行为,有利于更好地平衡人民群众权益和商户商业利益。

对长期违法推送应坚持“零容忍”原则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褚霞律师曾指出,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消费者有拒绝接收的权利,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的拒绝设置障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此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网络交易经营者不仅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且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因此,褚霞律师认为,对于偶尔违法推送的主体,应该给予其一定的自我完善的时间和空间,而对于长期违法推送的主体也坚持“零容忍”的原则依法处理,从而促进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和整个行业生态的进一步建设和完善。

上游新闻记者 杨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