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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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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一)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新都区且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二)小微企业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持证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含100人)的企业达到8%)。

持证人员类型:5年内毕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三)小微企业应与当年新招持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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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及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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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贴息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二)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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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新录用职工佐证资料(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

3.企业职工花名册

4.企业与新招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特别提醒: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核实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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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流程

(一)企业向区就业局提出书面认定申请,对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区人社、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小微企业吸纳人员认定证明》。

(二)企业持《小微企业吸纳人员认定证明》及贷款所需资料,向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贷款申请成功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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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释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3986650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