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明星倾情推荐”“某某明星也在用”……近年来,多起明星代言“翻车”事件引发关注。

因为代言明星曝出污点,企业在付出高昂的签约代言成本后,还要面对消费者维权和社会质疑,品牌受损,可谓得不偿失。因此,现在不少企业和明星签约合作,更为谨慎。

但有一个代言推销更为广泛的领域:微博大V营销,其中隐藏的风险还没有被企业充分认识。

比如,近期微博大V“万能的大熊”发布了涉及阿里钉钉、双十一、直播等各个业务、项目的多篇文章,都是在为阿里叫好。

经过多年的耕耘,淘宝已经是当之无愧的国内第一电商品牌,赢得了无数商家和消费者的信任。每年的双十一也成了消费者、商家的狂欢。

今年淘宝的双十一做得也不错,但梳理下这位百万粉丝大V的过往作为,笔者不由得担心,对阿里来说,被他频繁点赞未必是件好事。

在微博上,“万能的大熊”有一个得自网友的外号,“玛卡熊”。2016年,大熊为著名的养生壮阳药玛卡站台。然而相关监管部门早已指出所谓玛卡壮阳药是骗局,甚至有业内人士指玛卡壮阳来自于一些劣质商家在其中添加劣质伟哥粉所致。“玛卡熊”的外号自此也不胫而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除了假壮阳药,大熊还销售过号称能够治疗痛经的黑糖产品,为此还号称成立"拯救女性痛经协会",宣称“吃黑糖治疗痛经”。多位医学博主痛斥其为了卖产品“无耻行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也正是因为这些黑历史,2020年美的冰箱因邀请“万能的大熊”直播带货,被网友骂上热搜。美的这样的大品牌一时间和微商保健品、壮阳药排在了一起。

好在美很快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紧急向网友道歉,几个小时内就决定取消和大熊的合作。

最近,“万能的大熊”还被网友扒出,2016年就被微信官方认定阅读量刷量造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时就表示,网络大V在微博上转发广告帖,如果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针对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谁是广告发布者的问题,张国华表示,《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张国华解释说,一些粉丝量很大的网络大V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广告,他对该广告具有掌控权,因此属于广告发布者。张国华还强调,网络大V应该对自己发布或转发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义务。如果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和明星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类似,网络大V动辄拥有百万甚至千万级别的粉丝量,其代言产品的社会危害性往往要大于一般的产品。网络大V代言产品翻车后,最终是由消费者买单,但很难追究大V的责任。因此,明星代言“翻车”,会被要求道歉、解约,乃至三年之内不得接代言。然而,针对网络大V推销、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极少有人被追责。

事实是,“玛卡熊”虽然广为流传,但“万能的大熊”删除相关微博后,依然是微博上光鲜亮丽的百万大V,从未为发布替“假药”站台的微博道歉,更遑论被追责了。

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电商平台,此前也曾饱受假货困扰,最终痛下决心花了极大的代价解决了假货问题,赢得了消费者信任。而和刷量、造谣、宣传假冒壮阳药的污点大V走这么近,对于视消费者信任为生命线的淘宝来说,恐怕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