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警方通报,上海知名导演沈某辉因为拍摄涉黄视频被抓。之后被网友扒出,这个沈某辉便是沈居辉,他的微博也在“警方抓捕沈某辉”的时间点停更了。据悉,沈某辉在家里被警方抓获,最初警方接到一位家长报案,自己12岁的儿子用手机支付了好几千元。警察查看手机后发现,原来小孩用一款软件付费看了涉黄电影。最后根据线索顺藤摸瓜,终于在6月23日在上海抓捕到了嫌疑人沈居辉。

不得不说,在知名和犯罪的道路上,该导演成功的做到了“鱼和熊掌兼得”但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惨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他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没有自首情节,又违法所得破百万,已经超过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了。所以,等待他的,应该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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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本案不仅涉及到沈某一人,还有来拍摄视频的所谓的女演员,女演员的行为,同样也是犯罪行为,虽然其来参与拍摄,并获取“片酬”,没有参与之后的制作和贩卖行为,但是其行为同样是制作行为,对其也需要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拍摄、贩卖、传播淫秽视频的超过20个及以上,就应该按照“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量刑。

所以该罪是多劳多得,该知名导演最终会被判几年,就要看他这一年内,拍了多少视频,基本上就是拍得多,赚得多,也判得多。只能说后面尽量争取个主动退赃和坦白吧。

最后再说一点,文艺动作片在个别国家是合法的,但在我国是违法的,不管是传播还是制作出版,但是,如果你仅仅是非常自律的消费者,基本上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因为你欣赏的过程只对你自己一个人造成了影响,而没有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秩序。

不过还是建议各位绅士们多看书少看片,多运动少幻想!一定要遵纪守法,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