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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博取眼球

竟然有人抹脏小朋友的脸

故意在破旧房屋前摆拍

发布所谓的

“凉山儿童贫穷无助”视频

并恶意传播收获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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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视频截图

10月23日晚

据凉山州委宣传部消息

在网络通过视频号

发布虚假不实视频的吕某

被依法传唤

公安机关已要求其立即

删除虚假不实视频

并公开道歉

男子为博眼球

传播不实视频

23日,微信视频号“吕先生凉山行”发布了一则“叔叔只能这样了”的视频。

视频中,一个凉山州美姑县的孩子站立在破旧的房屋面前,说自己无父无母,实在太贫穷,只能帮邻居干活,照顾抚养妹妹弟弟。短短时间,该视频就获得转发和点赞10万+和评论3.5万+的传播量。

据实地走访调查,视频发布者“吕先生凉山行”到美姑县九口乡勒合村进村找到一个叫吉克尔布的孩子,让孩子到一处破旧的闲置房前,弄脏他的脸,并打灯光照在他的脸上,让孩子诉说自己的悲惨、可怜生活,并给他发放鞋子、衣服、学习用品。拍摄完视频后,吕某将其发布到其视频号上,以博取眼球,赚取流量。

视频拍摄地其实是当地一处闲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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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小孩吉克尔布家有4个孩子,父亲早逝,母亲改嫁,目前4个孩子跟奶奶一起生活。该户4人每人享受农村低保最高档A档390元/月,每人享受特殊困难儿童补贴200元/月,每人寄宿制扩面生活补助费250元/学期。

该乡党委政府已将该户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将会再享受900元/月。

吉克尔布一户在村内享有1套两楼一底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房,视频反映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吉克尔布一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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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组在对吉克尔布一家人进行调查后,公安派出所调查固定吕某发布摆拍弄虚作假、博取网民眼球、吸纳粉丝的相关证据,依法传唤拍摄视频人吕某,要求其公开道歉,删除相关虚假视频。

还有人故意“卖惨”

收获流量获取利益

每年8月至10月,是四川会理石榴上市的季节。一些石榴“滞销”“几毛钱一斤没人要”的卖惨视频也开始出现在一些主播、网红的视频中。

▲四川会理石榴今年遭遇“悲情营销” 视频截图

而在当地多部门的调查中,卖惨短视频中的画面、声音系拼凑制作,与事实不符,涉嫌发布虚假信息。目前,因“卖惨带货”,已有5个账号永久封号,18个作违规处理。

针对近期网络上频繁出现的“卖惨”式带货、“悲情”式营销,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凉山州网络市场“卖惨”营销等虚假助农信息专项整治方案》,在全凉州范围内开展专项联合整治。

5个严重违规账号被永久封禁

18个违规账号被扣除信用分

“几毛钱一斤都没人要。”今年8月,一些主播、网红在直播或者短视频中,声称会理石榴滞销、卖不出去。在一段短视频中,一名80多岁的老大爷头发花白,步履蹒跚地挑着两桶水,画面配文写道:“很多石榴都烂了,不如烂在地里当肥料了。”画面中,地上有一些裂开的石榴,同时配上了一段悲伤带着哭腔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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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石榴今年遭遇“悲情营销” 视频截图

据了解,视频中的老人叫王富贵,是会理市彰冠镇的村民。他表示,他家根本没有种石榴,他在帮别人看守果园。“那天,我在挑水浇园子的时候,有个年轻人拿着手机拍我,可能是那个时候拍的,我也不知道他拍来做什么,视频中的声音也不是我说的,我也没有哭”。

对此,有当地的网友及果农看到视频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核查。通过核查发现,视频中的老人确实存在,但是短视频中的画面、声音是拼凑制作的,老人也没有说过视频中的话,文字上的表述与事实不符,涉嫌发布一些虚假信息,扰乱了正常石榴市场的销售秩序。同时,会理市电子商务协会还发出《倡议书》,呼吁大家遇到这种情况请积极举报。

会理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理石榴并不存在滞销。后来,联合执法组人员找到了直播达人刘某,对其进行了教育。刘某坦言,卖惨主要是为了引起网友同情而下单,以此获利。

对此,联合执法组将涉嫌卖惨带货的视频账户和ID发送给某短视频平台,对5个严重违规的账号进行了永久封禁和永久关闭电商权限的处理,对18个违规账号进行了扣除信用分处理。

开展联合整治

自媒体营销渠道为主要监管对象

▲2018年有关盐源苹果的虚假营销

据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把雷波脐橙、金阳青花椒、盐源苹果、会理石榴、西昌葡萄等凉山农特产品作为品牌保护重点,以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营销渠道为主要监管对象,发挥“协同管网”的部门联动优势,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联动、早规范。

“在整治中,将严厉打击网络营销中的‘卖惨’‘悲情’营销等涉及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常态化监管,坚决遏制虚假助农营销乱象,创建公平、公正、清朗的网络经营环境。

哄骗女孩卖惨带货

流不出泪直接掐哭

据调查了解,这类“悲情营销”等虚假助农的模式早已屡见不鲜。

▲“韩文团队”采用滴眼药水、掐孩子等手段,人为制造女孩流泪场面

今年3月,“韩文团队”以扶贫捐助、帮扶困难群众为名,从事网络直播带货。后经查,抖音号“韩文团队”由赵某某策划、指导“摆拍”,发布不实视频博眼球、吸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牟利。

▲“韩文团队”负责人赵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日前,据凉山州公安局消息,“韩文团队”采用滴眼药水、掐孩子等手段,人为制造女孩流泪场面,还谎称帮助哑巴母子销售家产苹果,实际销售的却是市场上的苹果。“韩文团队”只在这户人家买了几千斤苹果,但通过直播销售了几十万斤苹果,获利达29万元,赵某某个人分得12万元。目前,赵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谢某某、贾某某、王某某分别被依法行政罚款500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产权和知识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不正当竞争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坚决制止仿冒混淆、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引导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进行良性竞争。

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我国于2021年5月出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直播营销者定位为“经营者”,要求直播营销者对商品质量、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为进一步规范直播带货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民法典》虽然没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整合入典,未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专门的规定,但在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及侵权责任编等编章中均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特别强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的保护。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误导消费者,基于此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欺诈是民法法律术语,指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者隐瞒真相欺骗他人,使其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为一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次提醒大家: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谁也不能妄想

打着正能量的幌子“挣流量”

捏造事实,颠倒黑白者

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