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货拉拉乘客坠亡案司机周阳春再次发声,称已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他表示不认可自己过失行为与乘客坠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周阳春妻子告诉@荔枝新闻,他们于9月23日提起上诉,目前律师已介入阅卷,暂未受到二审开庭通知。

当事人提出上诉在情理之中。个人认为周某春的行为与死亡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概括的说,周某春作为货拉拉的司机,其法律义务主要体现在安全保障义务,即保证运输工程中的财物和人身安全。单从结果上看,周某春的确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把死者安全送达指定的目的地。但是,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从结果倒推过程,而是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能无限扩张行为人义务的范围。

网上有一个网友说:这个事情就这么说吧,要是上诉失败了,服务行业都别干了开酒店的,客人酒店自杀了,是不是酒店要负责?按他仅轻点刹车的说法,是不是酒店负责的原因是仅中午去打扫个续住,没时时刻刻趴门上听声音?开饭店的,客人喝水呛死了是不是饭店要负责?是不是因为仅看见呛到了及时报警,没及时一口一口喂水喂饭?开电影院的,看电影太激动心脏病发了,突然人死了,是不是电影院监管不力,没有看每个人体检报告再放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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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超市的,客人买完东西心情不好,撞门死了,是不是怪超市让客人产生不好的心情?超市老板或者服务员来个判一缓一?开车的不用说了,我害怕了我捅你一刀,我害怕了我跳车,跳了你判一缓一,捅你奖励1500。为什么什么事情就要找一个责任人,这事的责任人就是跳车女自己。

这本来就是一个交通事故,顶多是交通肇事罪,被舆论绑架后硬生生搞成了一个刑事案件,变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罪不是很妥,过失致人死亡是主动去实行一个行为而无法遇见原因导致别人死亡,而该货拉拉司机是在驾驶(一直在持续),并没有实行其他行为,小姑娘跳车死亡是意外,这不正符合交通事故的条件吗

笔者:我觉得这个观点和情绪跟喊着说司机有罪的那些人没多大区别,以立场罔顾事实就是一顿发泄。事实很明显就是司机绕路在前,乘客也提出疑问,司机解释完继续绕路在后,然后乘客跳车,你说乘客跳车和司机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司机不用担责这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吗?你要用酒店来比喻,那也应该是比如酒店按要求计划第二天进行年度消防演练,届时会有消防警铃报警,酒店把该告知在前台、电梯以及房间内桌面做了公示,但没有直接和顾客直接确认。然后演习开始警铃大声,

一位顾客受惊吓以为真的火灾,惊慌失措之下跳楼身亡。你说酒店有没有责任?我觉得这两个案件都有一个大概的共同点,就是事故的结果与司机或酒店的做法有关,但不管司机还是酒店,一个是没有故意的因素,更重要的是不存在有预见后果的可能,这种过激的行为是事主自己超越常理导致的,一般人完全不可能有预见的可能,所以不管司机还是酒店,都不应该承担任何刑责,但民事上的赔偿比例还是要有的,但也不应该超过10%。而责任完全在个人的例子,那就像你说的,另一方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

服务行业你不当舔狗当然可以,但也不能当战狼对着干呀。客人的需求你能解决就解决,不能解决就做出说明,无理取闹就报警,但是置顾客需求于不顾,其实是一种冷暴力。有些人确实存在特殊需求,只是性格不好而已。就好像你说的那个心脏病,也许她真实有心脏病,真出事了也一定会给酒店造成影响,只是她性格暴烈,不善于和气表达而已。也许就是这种性格激发的心脏病吧^_^。虽然很多意外事情对服务商带来了损失,但是概率还是很小的,而且有法律的规范,只是每个人都会因为自己的损失而愤愤不平而已。

服务就是为了给与顾客合乎规矩的问题解决方案,友善沟通也是其中的要求。顾客是多样化的,服务方必然要面对这种多样化的顾客,所以自然对服务方的要求要高很多。我们有很多种方式避免冲突,比如控制自己的情绪,比如设置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比如运用专业的话术化解,比如报警,对着干是双输策略。

人们常说,我为你服务并不就意味着要被你欺负。这是人逃避不了的现实,我们做任何事情都需要别人的配合,但我们是无法掌控别人的,所以配合不会永远完美,冲突永远会存在。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规避冲突,无法规避的时候就尽量减少损失。

你可能会说那是因为事情没有发生在我身上,所以站着说话不腰疼。事实也确实如此,我承认当我遇见这样的事情的时候可能还没有你的心态好。但是现在多站在中立客观的角度思考这些问题,那么在下次冲突的时候就可能就会有更合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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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有一个回答我觉得挺不错的,法院在给出的说明里面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在乘客提出问题的时候司机采用了不予理睬的冷暴力。冷暴力和PUA具有相似特性,都是在心理上造成引导、压抑和控制,从而造成危险后果。服务行业在服务期间对顾客是具有临时义务的,并不是不理你就完了的事情。

当然,你也举了很多无理取闹的例子。只是对于无理取闹和合理需求之间需要进行辨别,不能混为一谈。所以,我们可以尝试从乘客的角度去想一下,我们坐出租车发现司机绕路,我们提出异议但是得不到认可的解答的时候,甚至不予解答的时候,我们会不会心慌恐惧?这个需求其实是非常合理的,只是双方在处理冲突的过程中没有采取合适的方法。两个人都太偏执。

最后:我觉得这件事情会引起你们这么激动的原因还是因为死者是个女孩。换个角度,一位男士半夜打车,司机态度极差,以至于该男士担心司机是想打劫自己,跳车身亡,司机一点责任都没有?不需要赔钱?以后乘客们都不反抗,服务业是不是就都可以开始欺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