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色性也,相信许多人都曾因为,在黑暗中偷摸看某些视频而热血沸腾过。

虽然国外某些国家也允许某些尺度较大的电影视频进行规范拍摄,甚至专门的行业、拍摄公司和演职人员,但在我国,拍摄色情视频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

在此背景下,就出现了很多打着擦边球、并号称并不“色情”的“情色片”。

10月27日,浙江丽水官方更新一则动态,称上海曾客串过《爱情公寓》的知名导演沈某,因拍摄不雅视频被丽水公安机关抓获。

次日丽水警方发布正式警情通报,该消息迅速登上热搜,引起网友围观热议,“一个正经导演居然也会‘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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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方公开的资料显示,男子沈某38岁,国内某著名戏剧学院毕业,经营一家正规的传媒公司,但受疫情影响,公司收益急剧下降,于是在好友的建议下二人决定拍摄“色情片”致富。

沈某也的确很好利用了“导演”这一身份,谎称视频为正规公司拍摄并发行海外,不会在国内上映或流传,一年间与众多“演员”合作,获利近百万。

之后网友扒出,这个沈某辉便是沈居辉,其微博也在“警方抓捕沈某辉”的时间点停更。

令部分“演员”惊讶的是,自己参演的有些视频被亲友在非法APP上看到,从而深陷舆论泥潭。更令人无奈的是,某些女演员被捕时还认为“影片”在海外上映,自己能出名。

不得不说,沈某这一行为已经违法。

根据《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沈某作为主犯,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已经超百万,情节已经属于特别严重,若没有别的量刑情节,很有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至于参演者,可能就得根据其主观状态进行判断,若真的万一存在抱着“出名梦”、不知道自己在拍摄不雅视频的,或许还可能得到从轻、减轻处理,不然大概率就是从犯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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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个事情里,比较尴尬的是,居然有许多围观群众在公安官微下面求片和私信。

虽然“私人赏片”不属于违法犯罪,但是传播淫秽物品是违法的,即使不牟利,一般也是五日行政拘留起步,传播人数达到一定程度也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最高可以判两年。

因此,求片就给链接、给资源的吃瓜群众们也需要注意了,说不定就把“银手镯”戴上了。

说到这里,其实也有人会问,“情色”和“色情”到底区别在哪,毕竟某些“裸露”“刺激”场面并不少见,如著名的《色戒》中就有颇具争议的片段。

个人觉得,底线在于作者的创作出发点和比例,到底是为了艺术,是必要的表达,还是说,就是为了以这些情节为主要内容进行“牟利”

其实还是一个“美与欲之间比重如何”的问题,以美出发为创作和表达的内核其实也不太会让大多数人误会,懂得欣赏的人自然能发现美。

我国对于二者之间的区别判断比较直接,即都不许公开传播,但对于色情片则采取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措施。

倒也不用为其叫冤,更不必妄图以某国为例呼吁放开对“色情”的限制。

色情在我国之所以违法,不仅仅是因为其低俗、脏乱差,还是因为,基于我国国情,其一旦合法,必然会有大量弱势群体被哄骗、被压迫,社会乱象猖獗。

而且,不得不感慨,创收路径不止这一条,如此违法实在不值,就像今年爆红的顺丰快递小哥。

本来凭借俊朗外形、已有高质量成果,前途还是不错的,但不知为何选择了“下海”,直接就断了自己的退路。

“食色性也”,的确如此,但此“性”一旦附上贪婪和过度的欲望,只怕就成了自毁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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