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文件明确规定,中小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健康体检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可选择项目。基本项目包括形态指标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口腔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可选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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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新规还要求,在获得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由学校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健康体检机构分别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和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个体报告单、学校汇总报告单和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均应于相应规定时间内反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出现健康问题的学生建立档案并随访。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