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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发商业广场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公示

漳自然资审﹝2021﹞69号

明发集团(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龙江路以东、水仙大街以北的明发商业广场,存在超容等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行为。原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作出移送单(编号[2016]001号),我局作出《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漳自然资审〔2020〕1007号)处理决定。建设单位经整改后,向我局申请再核实,并提供如下材料:①漳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漳城规罚字[2021]第0004号)及行政罚款收据;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总合同(容积率调整)(合同编号:3506002020R04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票据(金额:6563420.4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08]15号)第七条规定,援引《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之规定, 现进行审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书面来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建设单位在接受处理并达到相关规划要求后,本局将予以核准明发商业广场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相关规划手续。[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邮编:363005。网址:http://zrzyj.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2072313,联系人:小肖。

附件: 1.漳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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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总合同(容积率调整)及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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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7日

来源: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责编:漳州楼市情报/漳州楼市网www.0596loushi.com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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