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江苏两家企业存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资金,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该银行挪作第三方贷款质押物而无法支取,其中5亿元更因第三方无法还贷而被银行当作质押物划扣。事发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负责人竟然向山禾药业提议:让山禾药业继续用其5亿元存款提供质押担保。(10月26日 《经济参考报》)

将储户存款转为质押担保,需经过一系列复杂严格的手续,而对于此次事件中高达28亿元的存款,按照惯例,更是需要银行各部门领导及行长签字,甚至需要总行远程授权。然而,这样巨额的存款竟在储户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作为第三方企业的质押担保,并已被扣除5亿元,不禁让人惊诧于该银行漏洞之大,更不禁让人质疑:银行的漏洞岂能由储户买单?

储户与银行是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储户是债权人。储蓄期间,存款由银行控制,在此期间发生的事故,若与储户无关,就理应由银行负责。如果银行未进入破产清算环节之前,银行有义务向储户支取存款,不能因内部漏洞使该存款受到损失就拒绝储户的合理要求。

不过,此次事件并不是简单的存款丢失,更是一起涉及伪造公章并利用假公章将存款转为质押担保的特殊案件。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亦自认为是受害者,向警方报案。但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渤海银行能在存款损失中撇清干系,置身事外吗?

渤海银行的责任无法撇清,早在今年三月,这笔存款已被质押,但渤海银行却仍对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询证中的“存款共计10.1亿不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给出肯定答复。这是显而易见的欺骗。律师杨永平认为,这起案件涉及银行多个业务环节,需要内外部配合。而东窗事发后,渤海银行仍要求该企业将存款进行质押,否则就会“互相扯皮”,取不出钱。这样不负责任的态度绝不是解决问题之道,而是在掩盖矛盾,转移损失。

无论如何,银行的漏洞不能由储户买单。由于银行自身制度不完善、审核不严格、规定落实不力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银行自己来承担。近年来,银行存款不翼而飞的报道屡见于报端,倘若存款在银行中时刻面临着被质押、被冻结,甚至是被偷盗的风险,储户还怎样放心的将钱存入银行?如此般失信于储户,银行终将自食恶果。

面对舆论质疑、储户追责,涉事银行不应装聋作哑,更不能将追查责任甩给警方,做起“甩手掌柜”。尽快给公众一个合理答复,弥补受害企业损失才是解决问题的不二法门。长远来看,整个金融系统要时刻绷紧监管之弦,执行规定不打折扣,在系统性风险总体平稳的态势下,应尽早找出个别漏洞,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文/李柏良(苏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柏良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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