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问题是长久以来的一项重大民生问题,尤其是疫情以来就业问题的加剧演变引起国内外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在新冠疫情冲击背景下采取了一系列就业促进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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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发力,将现有就业促进的政策中的有力措施法律化,完善就业促进相关的法律,形成完善、系统的长效法律机制。

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的配套政策

首先应将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责任主体具体化。一方面,对各方主体的具体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实践中权力真空地带和权力重叠的产生。

另一方面应当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政府的主导责任的必要性体现在政府是具有宏观调控职能的公权力行使主体,具有相较于用人单位、高校、高校毕业生更为便利的优势,也是与公权力相对的公共义务。

其次,对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的具体实施细则加以规定。过于原则化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宽,适用起来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不能起到合理的规范性作用。

因此可以制定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过于原则化的规定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条例》,结合实际问题对《就业促进法》为最详细规定的问题具体说明,形成完善的配套法律机制。

政府的政策要能够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顾虑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提高政策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加强就业政策的宣传和讲解,制定政策时做好基层调研,充分保障高校毕业生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充分发挥就业政策的引导、鼓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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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与政策的改进建议

1.改进招录规则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企业用工难从本质上说因为高校毕业生与劳动岗位之间的匹配度不高。高校毕业生经过系统专业的高等教育,具备专业知识,是我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发展战略的主力军,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中较为优质的劳动力资源。

但是就业市场上仍然出现“有业难就,有业不就”的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的招聘录用标准不合理。影响了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岗位的匹配度。

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做出科学合理的分类,切合实际的制定岗位招录要求,避免盲目追求高学历或留学经历及家庭背景等不合理要求。另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切合实际,根据岗位工作量及需求量合理定岗。

2.激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企业最大化利润的同时应当担负的促进和维护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主体在牟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当兼顾吸纳高校毕业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迫切需要建立相关的企业就业促进的激励机制,将企业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法制化。制定相应的企业吸纳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并将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和专项补贴纳入到配套的法律机制。

建立企业就职培训机制,针对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丰富但实际操作能力弱的特点,结合岗位需求,对新入职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导师带徒制”。对新员工加强职业能力训练和职业规划培养,不仅有利于将高校人才加快转变为满足企业岗位需求的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还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创建团结互助、有责任感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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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高校对学生的就业教育

正确的就业观直接影响高校毕业生的自主择业,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起到指引作用,也是高校毕业生能否正确合理的评判就业岗位的关键依据。我国当前的就业现状有一部分原因是高校毕业生不正确的就业观造成的。

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是促进高校毕业生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来看是事物发展的内因,是引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行为的根据。外因是该表高校毕业生就业行为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内因起作用。

作为外因的高校就业理念教育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行为转变具有促进作用。因此,需要加强高校对高校毕业就业理念培养,形成高校对学生就业教育的法律机制。

高校要引导高校毕业生立足实际,客观评价自身优势与不足,制定符合当前就业现状的职业规划目标。尤其是疫情以来,就业市场形势严峻,劳动力过剩,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待遇相较疫情前有所下降,此时高校毕业生应当降低过高的就业预期。

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就业理念,在没找到符合自己心里预期的岗位时可以先就业,在当前的工作岗位上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为今后跳槽到更好的工作岗位奠定基础,不能过度消极待业。

建立劳动法律知识课程考核机制。高校应当向学生传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防止其受到不公平待遇。将劳动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为一门课程并建立期末考核机制,确保学生劳动法律知识的掌握。

四、总结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高等教育培养的专业性人才,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后备力量。随着近年来高校的扩招以及疫情的影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现状逐渐严峻,竞争也日渐激烈。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是一个需要长期改善的过程,需要政府、用人单位、高校多方共同协作,政府必须承担起主导作用,完善各个主体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机制。

只有完善就业促进的相关法律机制,各项就业促进政策才能落到实处,法制化是解决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的根本。当前的就业促进法律机制存在的各项问题和不足,都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统领全局,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的配套法律机制,构建一个系统的、高效的、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