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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尼勒克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验及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指挥部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尼勒克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尼勒克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检验专业人员22名,临床医学专业人员1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医学检验人员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1981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身体素质;

2.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医学检验专业毕业证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3、医学检验具有PCR证、临床医学专业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证者优先直接进入面试;

4.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工作责任心,少数民族报考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符合通用体检标准。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考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曾受过行政处分或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尼勒克县零距离进行公开发布《2021年尼勒克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验及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10日;

2.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聘人员根据岗位需求,如实填写《2021年尼勒克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需携报名表1张、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PCR上岗证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以PDF形式发送邮箱1251794572@qq.com ,1寸白底免冠照片上传至报名表。

3.应聘人员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由县人社部门、县卫健委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和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

1.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语言为国家通用语言。

2.面试时间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5分。

4.面试工作由县卫健委牵头组织实施,人社部门指导面试过程。

5.总成绩计算方法:

(1)以面试为主,择优录取;

(2)面试后的总成绩于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考生可前往尼勒克县人社局一楼大厅门口公示栏、尼勒克县卫健委公示栏查询。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五)政审、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

1.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社部门和卫健委对其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会同户籍所在公安局国保大队,户籍所在派出所,户籍所在村、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组织政审工作。主要政审应聘人员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

2.因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同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拟聘人员确定后,在尼勒克县零距离进行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县卫健委、人社部门、纪委监委、核实统一答复。

(六)递补办法及递补期限

1.递补办法: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后,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单位辞退(解聘)、考入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所产生的空岗名额,按照同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职位没有符合人选的,按照同批次参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递补期限:递补期限为当年有效。

(七)空岗调剂

因无人报考或在面试、体检等环节考生落榜所造成的空缺职位,由用人单位同意,报人社部门协商同意后,可以按照同批次参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由高到低依次调剂。

三、工资待遇及考核管理办法

1.聘用人员纳入地方财政管理序列,与县级聘用人员同等对待,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2.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施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考核合格后长期录用);试用期(3个月)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和县人社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三年一签),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学习、培训培养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四、招聘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

2.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考官、工作人员及报考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招聘过程中有关岗位调整、补充公告等事项,将在尼勒克县零距离及时进行公告。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若因个人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所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尼勒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尼勒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联系人:

雪莲:15276391905

马婷婷:15352556764

咨询电话:

0999-4622139

0999-4622560

尼勒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尼勒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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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艾力热娜

责编丨巴德古

审核丨王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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