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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园等各类场地参加篮球比赛,是很多人的业余爱好。这种街头篮球,往往没有人员组织,都是自发参加。而篮球又是对抗激烈的活动,难免会受伤。那么,一旦自发参加篮球赛受伤,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是受伤者自认倒霉,还是由侵权者来赔偿,亦或者所有参与者均要承担责任。今天,修军律师将以案说法,讲讲《民法典》实施后的新规定。

案例:2019年10月,吴某和杨某在公园篮球场临时自发组织四对四篮球对抗赛。在争抢篮板球过程中,杨某肘部与吴某面部发生接触,吴某左前牙折断进行植牙手术。

吴某将杨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吴某全部诉讼请求。

吴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吴某上诉,维持原判。

为什么吴某因为杨某肘部接触受伤,但是一审和二审法院均不支持其赔偿请求呢?修军律师介绍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修军律师指出,在本案中,吴某和杨某都是自愿参加篮球赛,只要吴某不能证明杨某的实行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那么,受到的损害只能自己承担。因此,本案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都是正确的。

最后,修军律师提示各位网友,除了篮球赛以外,包括排球,足球和乒乓球等均是存在风险的问题活动,一定要考虑好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和自身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文体活动有风险,参与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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