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刘楒睿

“我不吃不喝三年,才可以缴纳这15万元。”李寿国拿着一纸收费通知书,又是无奈,又是愤怒。

李寿国是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西梁王二村村民,2016年他的房子被街道强拆,他起诉后获判的赔偿,远低于他认为的同村村民的拆迁补偿标准。他向鲍山街道办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希望街道公开西梁王二村全体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协议及其他相关补偿明细情况,以此作为证据向法院申请诉讼。

历城区政府认定,李寿国所申请的信息属于政府公开范围,但鲍山街却回应李寿国称,他需要打印相关的4000页公开信息材料,需要支付154700元。

被强拆户希望公开村民拆迁补偿信息

2020年3月24日,李寿国向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办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街道公开西梁王二村全体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协议,及其他相关补偿明细情况。

李寿国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所在的西梁王二村属于济南新东站工程项目征迁范围。2016年8月,因为当时在征迁补偿问题上,自己不同意政府的方案,房子遭到了鲍山街道办事处的强拆。

“后来,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鲍山街道办强拆我的房子违法,我又继续申诉,打行政赔偿官司,希望申请国家赔偿。”李寿国表示,2019年底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他对赔偿结果不是很满意。“判赔给我的赔偿款比村里别家按照政策补偿的单价还低,每平方米低了将近1200元,所以我就向山东高院提起再审。”

李寿国表示,当时自己希望拿到所有拆迁村民的赔偿信息,作为新的证据,以证明他二审所判决的赔偿低于其他村民单价。因此,2020年3月24日,他向鲍山街道提交了上述申请书。

“我提交以后,4月8日,鲍山街道给我回复说这个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不予以公开。”李寿国说,自己当时向历城区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同年7月8日,他收到行政复议结果,历城区政府认定所申请的信息属于政府公开范围,要求鲍山街道重新作出答复。

本以为马上就可以收到相关的答复,但李寿国等待了大半年。直到今年2月1日,他见仍未收到答复,便又向历城区政府递交了“监督执行申请书”,希望上级政府能够监督执行。

历城区政府很快予以回复,要求鲍山街道15天内履行决定,并作出答复。但直到今年3月22日,鲍山街道办事处才回复李寿国,称只能公布8户村民的拆迁补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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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街道办公开李寿国要求的相关信息

想看这些信息须支付15万元

李寿国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自己原本要求查看的是全村近600户人的拆迁补偿信息,“8户不足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李寿国表示,街道办曾告诉他,只公开8户是因为他要求公布的信息数量较多,超出合理范围,只能随即抽取8户予以公开。

见状,李寿国便再次向上级政府申请再次监督执行,历城区政府在今年10月12日下达了再次督促执行的通知,要求鲍山街道尽快落实。

此前历城区政府要求鲍山街道尽快答复

10月23日,李寿国终于收到了鲍山街道的回应。快递带来的回复,是一份“收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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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鲍山街道认为李寿国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依据相关条例及管理办法规定,若李寿国需要打印相关的4000页公开信息材料,需要支付154700元的费用。

通知书还表示,待实际张数核准后,相关费用多退少补;若20个工作日未缴纳视为放弃申请,且街道办不再处理该申请。

街道办称相关信息需要收费15万元

李寿国说,当时看着手头的收费通知书,他心里又是无奈又是愤怒。一方面,自己的官司已经结束,但仍希望可以获悉相关信息,以备后续需要再次进行起诉;另一方面,自己是在无法支付这笔费用。

“我是一个农民,在外面打工,如果要存这15万元,我需要不吃不喝三年。”李寿国认为,自己申请的相关信息并未超出合理范围,鲍山街道应主动公开。

对于这一笔费用,李寿国表示,自己目前不打算支付。“一方面我所申请的信息应该都是主动公开的内容,如果涉及隐私的话,那么街道办的上级政府也不会多次督促他们执行,这也从侧面证明我要求公开的内容不涉及他人隐私。”李寿国表示,即便真的涉及隐私,自己也质疑街道办收费的行为:“那么是否任何人都可以花钱从街道办购买个人信息?”

街道办称相关行为合法合规

10月28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鲍山街道办党工委,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目前历城区政府正在研究处理,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这个事件牵扯到很多法律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街道办的相关行为合法合规,政府不会干违法的事。“我们开展任何工作,都是按工作要求和法律条文规定来的。”工作人员称,如果政府违法了,群众也可以将其诉讼到法庭,“我们也会付出和承担相应的代价。”

工作人员表示,如后续有相关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通知媒体,并给予关注此事的公众一个答复。“任何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事项的推进最终都落实到街道,我们工作压力很大,任务很重。”工作人员希望群众可以理解街道。

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历城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区政府已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进行调查处理。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今年1月,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和第五条明确提到了相关收费标准。

陈亮律师认为,该办法第二条列明,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信息处理费15万元收费是否合规,核心在于申请人是否存在“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情况。“就本案来说,这一点是有待考究的。”陈亮表示。同时,陈亮律师提醒,如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