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元年。

对于企业的垄断行为,各国都有相关的法规进行界定。

我国在去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的一个关键词,是“二选一”。

那么,什么是“二选一”呢?

简言之,就是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到平台的竞争对手那里开展相关业务。

有他没我,有我没他。

比如A电商平台规定,要在我的平台上开店卖的东西,就不能拿到D的平台上去卖。

本来在哪儿开店卖东西,是商家的自由,现在被迫做出选择,只能在一个地方开店。

选择之后,可能还有承受随之而来的平台费用的增加。

没办法,既然被绑定了,就离任人宰割不远了。

商家苦“二选一”久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今年四月,市场监管局对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开出天价罚单,金额创下了历史记录。

当然,这个记录是指中国国内的。

182.28亿罚款前无古人,在若干年之内,估计也不会有来者。

放在世界范围内,这个数字也高居第二,仅次于2018年,欧盟对谷歌开出的50亿美元的罚单。

有心人可能已经注意到了,阿里巴巴这个罚款,有整有零,比较好奇这个数字,是如何得出来的。

实际上,阿里的罚款金额,是根据最新的《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计算出来的。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受罚年度,也就是2019年,阿里巴巴营收4557.12亿,罚款 182.28亿,相当于总额的4%,力度适中。

收到罚单的当天,阿里巴巴发表公开信,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那一天,被视为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的确,阿里巴巴受到处罚,只是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的序曲。

4月12日,互联网订餐平台,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16.86万元。

理由同样是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处罚力度与阿里巴巴相近,为2018年(发生垄断行为的当年)销售额的3%。

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召开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TBA中的另外两家,腾讯和百度,已经近几年名声大噪的互联网新贵滴滴、美团、字节跳动等34家互联网企业悉数到场。

会议的主题只有一个,要求与会企业对“二选一”的垄断行为自检自查、彻底整改,期限是一个月。

显然,“二选一”的霸王条款不是阿里独有,很多平台或多或少,都存在排他性规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4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对美团涉嫌“二选一”等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实际上,美团强迫商家签订“独家协议”,早即不是什么秘密了。

根据美团公布的财报,2020年,美团外卖交易金额达到了4889亿元,市场份额高达74%,在国内占据统治地位。

说美团在外卖这个行业一家独大,一点也不为过。

有这么大的比较优势,美团制定“规则”挤压对手,就不难想象了。

时隔半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再出重拳,对美团开出了34.42亿元的罚单,责令其停止垄断行为。

比较有意思的是,就在这一天,美团的竞争对手饿了么发了一则声明,强调自己绝对不搞“二选一”。

实际上,作为弱势的一方,饿了么应当没有资格玩“二选一”的有些,他的这则声明,有得了便宜还卖乖的嫌疑。

当然,这是题外话了。

大约半年前,我写过一篇文章,讨论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内卷。

那个时候我就相信,这种内卷,源于那些互联网公司,缺乏真正的创新精神,大都是在商业模式上做文章。

几乎所有今年来崛起的互联网新贵,走的都是烧钱补贴圈用户,熬死竞争对手这条路径。

一句话,比谁背后的资本实力更雄厚,能够给用户更多甜头,时间也上也更持久。

熬不住的要么倒闭,要么臣服被并购。

等到一家独大之后,胜利者往往图穷匕见,开始薅羊毛。

比如强制“二选一”、搞“大数据杀熟”等等。

在这个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像公路、桥梁或者房屋一样的基础设施了。极少数公司的垄断行为,往小里说,会伤害消费者的利益;往大里说,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阿里、美团等公司因垄断行为受到处罚,标志着中国互联网过去的那一套野蛮生长的模式,已经行不通了。

未来只有技术上的创新、用户体验的极致竞争,才是王道。

希望不久的将来,我国会诞生一批,真正能够改变世界的伟大企业、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