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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10月25日,江苏发布电价新政!

通知内容很长,很多网友表示没看懂,其实总结下来,主要就说了以下几个事儿:

1、放开发电上网电价,推动市场化交易

燃煤发电(含燃煤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量,不再实行原有政府定价制度,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市场化的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幅度原则上均不超过20%,但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前述上下浮动幅度限制。

2、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优化政府定价结构

取消我省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按照下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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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拓展企业入市途径

已经进入市场的用户,继续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或通过售电公司购电;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暂未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或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代理购电价格。

电网企业为工商业用户首次提供代理购电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自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起,至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运行前,原执行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且未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工商业用户,其用电价格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4、切实保障民生,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下同)、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此外,还有燃气方面消息

江苏省发改委官网发布了

《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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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居民生活用气需求持续增加,部分地区原定一、二档用气量标准。已不符合国家规定覆盖区域内80%、95%家庭用气量的要求。

各市要根据近年来商品住宅销售持续增加、户均成套住宅数量增多的实际情况,全面科学地开展现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

对各定价区域一档、二档覆盖率(即一档、二档用户数量占居民用户数量的比例),按照剔除年度用气量10立方米及以下用户进行计算。

凡是2020年一档、二档覆盖率中有一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必须于今年完成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调整优化工作,2022年1月起执行。其他地区原则上明年启动调整优化工作,2023年1月起执行

调整后

原则上一档气量不低于400立方米/年,二档气量不低于1000立方米/年

目前阶梯气量高于前述标准的,不得下调,现行居民气价不作调整,不得增加居民用气负担

那么,调整之后,会给苏州居民带来什么影响呢?

居民用气将迎来实惠

据苏州市发改委发布的,《苏州市市民价格手册(2020版)》显示,当前苏州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为,一档年用气量上限为300立方米,价格为2.75元/立方米,二档年用气量为300立方米至600立方米,价格为3.3元/立方米,年用气量大于600立方米为三档,价格为4.13元/立方米。

这意味着调整后,同档位居民用气将迎来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