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白警方快速反应、迅速处置一起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持械对抗民警执法的案件,刑拘一名犯罪嫌疑人。

10月24日16时许,电白公安交警大队马踏中队民警在电白区马踏镇马踏圩石鼓湾附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依法对一辆红色男装摩托车进行查处,遭遇该车驾驶人郑某对抗执法。

“交警拦下他的车后,让他出示证件,他就推翻摩托车,不配合人家执法。”“民警查车,他不配合,还骂人家,和人家对峙,肯定不对呀。”当时目击事发经过的街坊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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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现场,民警要求郑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郑某始终无法出具,且情绪逐渐激动了起来,他先是将自己的摩托车推倒,以威胁方法阻挠民警执法,后又持械与民警进行对峙。

现场位于马踏镇圩的中心,过往的车辆和路人很多,郑某的情绪越来越激动,情况十分危险。为防止事态扩大,民警经口头警告无效后,依法、果断使用武器进行警告和警戒,并指挥其他两名警员使用警棍合力将其成功制服。

经查,郑某是马踏本地人,现年42岁,当时为醉酒驾驶,且还是无证驾驶。经讯问,郑某对其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电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0月26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振星率队到电白公安交警大队马踏中队看望慰问一线执勤警员,对马踏中队在该起事件处置中规范执法、临危不惧、敢于亮剑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表示交警既要规范文明执法,也要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法的权威。

警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面对警察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对任何辱警、袭警和抗法行为,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绝不手软。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构成袭警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杨金凤

【通讯员】杨金龙

【作者】 杨金凤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