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学党委书记和大学校长都是一把手。而且,党委书记和校长都有行政级别。一般而言,普通的本科院校,大学校长和党委书记都是正厅级领导干部。如果大学的级别是副部级,这就意味着,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都是副部级领导干部。在大学党委书记和大学校长这2个一把手中,谁有资格推荐副校长人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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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虽然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但是,校长负责制,并不是校长一个人单枪匹马工作。大学校长想要推动工作,必然需要有自己的团队。这个团队,通常就是副校长和大学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作为大学校长的“副手”的副校长,由谁来担任至关重要。那么,在副校长人选上,校长有没有推荐权呢?

有人觉得,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高校也需要落实和执行。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决定权是在党组织,而不是校长个人决定。即便个人能推荐副校长人选,也应该是大学党委书记有推荐权,而非是大学校长有推荐权。这种观点正确吗?

答案是否定的。在现实中,恰恰是大学校长有资格推荐副校长人选。中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其中重要的一项职能就是,大学校长可以推荐副校长人选。相比之下,大学党委书记并没有推荐副校长人选的职能。

为什么大家常常会误认为大学党委书记才有推荐副校长人选的职能呢?原因在于,混淆了大学党委会和大学党委书记的职能。作为高校党委,可以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大学副校长,当然属于校级领导干部,也就是说,大学党委可以推荐副校长人选。但是,大学党委是一级组织,而大学党委书记是一名领导干部,二者是不能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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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大学校长能推荐副校长人选,并不意味着大学校长就能决定副校长人选。实际上,推荐权和决定权、任免权并不同。干部的任免权限是由干部管理权限决定的。一般的本科院校,大学校级领导都属于省管干部,大学校长虽然能推荐副校长人选,但是,推荐人选能不能担任副校长,是由组织经过研究考察决定的,而不是校长说了算。对于这个问题,你搞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