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综合报道】27日,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明文规定电影检查员必须考虑影片上映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赋权政务司司长如果认为上映某些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撤销该影片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同时赋权督察为执行该条例而进入及搜查任何地方,对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较重罚则,最高刑罚提高至监禁3年、罚款1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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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周浩鼎称,一些电影公然挑战国家主权,原有条例存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漏洞。他认为条例显示即使香港已有国安法,但仍有不少法例需要完善。对于有人担心修例会限制电影创作自由,立法会议员陆颂雄直言,任由黑暴电影上映更加会破坏电影生态,因此绝对有电影把关的需要。(杨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