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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人民法院附城人民法庭在家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入婚调委参与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多方共赢。

(图片源于网络)

10月18日

附城法庭苏娟法官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邀请妇联婚调委的工作人员前来协助庭前调解,该案的原告梁某与被告卢某于2019年经人介绍相识5个月后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20年10月,男方卢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提起撤诉。期间,双方感情仍无改善。2021年7月,女方梁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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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前,苏法官向婚调委的工作人员介绍了该案的案情及争议焦点,双方均有离婚的意向,只是对孩子抚养费以及经济补偿金存在争议。

在调解过程中,婚调委的工作人员听取完双方意见后,针对争议焦点入手,劝说男方卢某体谅女方梁某为家庭和孩子所做的付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对女方梁某则劝她不要纠结于过去,生活要往前看,要综合考虑男方的经济实力提出补偿金额。双方听后有所触动,决定各让一步,决定各让一步达成一致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成年,男方补偿15000元给女方。

10月19日

附城法庭姚春艳法官审理一起原告徐某诉罗某离婚纠纷,邀请妇联婚调委的工作人员一起探讨,深入了解双方婚姻基础、婚后的感情生活及矛盾焦点,查明双方都有离婚的意向,因性格不合常引发争吵,互相埋怨,相互指责,对离婚事项难以达成一致。

在调解中,法官与婚调委的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耐心的劝导,让双方积极面对夫妻矛盾,不应用消极的方式积累矛盾,最后双方各自释怀,理智对待二人的婚姻关系,达成了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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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北流市法院

作者丨陈思桥

编辑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体团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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