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不得未经同意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原标题:工信部:电商平台“双十一”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10月27日消息,随着“双十一”促销活动临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美团等主要电商平台企业,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代表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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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双11,对很多剁手党来说,有一个好消息,那就是工信部针对营销短信扰民的问题,于10月25号专门召开了行政会议,规范了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作为主流电商平台几乎悉数到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题有哪些看点?

那么会议主题是什么呢?工信部聚焦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问题,也收集了很多投诉信息,指出了电商平台营销短信投诉占比高达90%,尤其部分平台商家利用规则漏洞直接发送营销短信,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工信部这次举行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遏制垃圾信息、营造清朗通信环境,要求各平台承担各自生态治理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全平台自查自纠,禁融等产品短信行为,不得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最近几年的垃圾短信营销越来越离谱,个人觉得用户数据隐私不应成为商家营销入口,我们平时在平台、购物、社交等经常用到的联系方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被商家二次营销。

工信部这个做法无疑是保护了用户合法权益,在用户 同意知情的情况下,可以做一定的商业推广,如果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再进行营销属于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