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浙中教育特色地,山区教育样板县”

加快推进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

我县出台

《关于进一步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让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坚持教育优先战略,优先保障教师待遇,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全县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包含义务段和非义务段)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完善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战略性支持领域予以保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

建立全县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

从2021年开始,建立我县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

每年在工作目标考核奖发放前对全县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对比,使每年教师收入增长幅度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收入增长的幅度。

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每年每次要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到位。

建立全县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

坚持全县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县人力社保局、督考办、财政局、组织部(公务员局)、教育局等单位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及时发放到位。

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健全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发放标准以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

核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要统筹考虑本县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将教师奖励性补贴作为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的前置条件。根据磐人社〔2014〕25号文件落实高中各学校绩效上浮政策,上浮基数随绩效水平的调整而同步调整。

县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制定好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结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工作量多、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教师倾斜。

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来源|磐安县教育局

编辑|陈紫婷

初审|楼俊俊

终审|胡妙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