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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

在朋友圈随手上传

一段文字、几张照片

发表观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但是

在自己的朋友圈

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

10月14日12时, 百色市田林县公安局交巡特警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车在县城河滨路禁停路段停车,宽敞的街道瞬间“变窄”,异常的“耀眼”。民警见车上无人,便按照处置程序,采集了证据,并将《违法停车告知单》粘贴在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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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时10分,驾驶人王某发现自己车上被贴了违停罚单,认为自己只是去办个事情耽误了一点时间,就受到这样的处罚,于是对民警的执法行为极度不满。

为泄心头之恨,王某掏出手机拍了一张罚单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并配上恶毒的语言辱骂警察。

当天,有热心群众向田林县公安局举报该男子在网上辱骂民警的行为。

10月15日上午,民警依法传唤驾驶人王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过批评教育,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删除了发在朋友圈的不良信息,并写下检讨书,表示今后会学法、知法、守法,履行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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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被田林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交警提醒

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谩骂,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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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