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可信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山禾药业和其关联方恒生制药,于2020年11月先后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存入多笔存款,两家公司合计存款金额为33亿元。但在两家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中28亿元存款被用作为华业石化提供贷款质押担保。上述事件发生后,济民可信集团已于2021年9月3日向无锡警方报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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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在2021年8月19日之前,渤海银行向华业石化巨额放贷,济民可信的两家公司在渤海银行28亿存款提供贷款质押担保。
贷款多少钱不得而知,当初贷款、质押担保手续如何办现在不得而知。但是,8月19日,渤海银行和济民可信都知道了有人正在银行柜台冒充我济民人员办理存款质押手续。最少在2021年8月21日,济民和渤海银行知道了28亿元虚假贷款质押担保的事情。8月24日,济民正式告知渤海银行:从未将存款转为纸质存单,也没有为他人办理过任何质押业务。
但是,渤海银行和济民可信都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为什么?
一、遇到这样的案件,银行一般不会选择先报警,先千方百计将损失转嫁到客户头上。
这个案件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本案实际上,是一帮骗子以华业石化名义,伪造虚假材料向银行贷款,尤其是提供了虚假质押材料,有人说,相关材料中有300多个公章疑似伪造。如果银行报警,警方很快就会查明事实,就会认定该华业石化一帮人构成贷款诈骗罪,或者骗取银行贷款罪。
一旦被认定为贷款诈骗或者骗取银行贷款,被骗的对象,就是银行,提供济民的材料仅仅是作案手段,银行就是该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公安机关追款,追不回来的,被害人自行承担。所以,这20多亿元的损失,只能银行自己承担。
银行发行材料虚假之后,选择不报案,而且在2021年8月25日,从济民强行划扣了4.5亿元存款,归还了华业石化在银行的贷款,减少了银行4.5亿元的损失。如果8月19日,银行报案了,就意味着银行明知道该23亿元质押担保是虚假的,而且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案件、立案侦查情况下,银行再扣划4.5亿元,主观故意就非常明显,可能会被司法机关命令还回来。

二、济民为啥不及时报案?
同样诡异的是,济民也不报案。
8月19日,济民可信都知道了有人正在银行柜台冒充济民办理存款质押手续的事情,知道后不是及时报案,而是和渤海银行交涉,直到8月25日被扣走4.5亿元,仍然不报案,知道9月3日才报案。
为什么?
首先犯罪行为发生在银行,8月19日的那个嫌疑人出现在银行,8月19日之前的质押手续都在银行,济民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得材料,报案比较困难。
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济民认为骗子伪造了自己的假手续骗的是银行的钱,自己没有任何过错,认为银行不会划走自己的钱。实际上,银行得知手续是虚假的事情之后,仍然要求济民同意提供质押担保,济民不是傻子,当然不会同意。但是,济民严重低估了银行的强硬(wulai)态度,谈判、交涉、书面电话通知,面谈,都没有动摇银行的决心,济民眼睁睁看着自己4.5亿元还被划走了。
就4.5亿元被划走,就是济民的极大失误,也是 极大损失,估计济民的老总会被气得吐血。
如果济民在8月19日报警,这么大的案件,警方会立即立案,警方立案后,济民要求冻结自己账户里被质押的钱,警方冻结后,该4.5亿元就不会被划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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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该案件损失由谁承担?
即使骗子被抓了,能追回来钱的希望非常渺茫,钱早就被转走了。
那么,损失由谁承担?
大概率济民承担。
济民被骗了,为什么自己承担损失?
首先,这个案件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造成被害人损失由被告人承担,能追回来赃款,返还被害人,不能追回来,要求被告人退赔,不能退赔的,被害人自己承担损失。
因此,银行会一直强调骗子骗了济民的钱,即使有银行的人里应外合共同犯罪,银行也会强调犯罪行为非职务行为,被告人将来被判刑,银行也不用承担被告人造成的损失。骗走的钱不能追回来,济民的钱被质押了,银行绝不会解除质押,早晚都会被银行划走。
这样,银行就不会有任何损失,遭受损失的,只能是济民公司。
如果济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银行有过失要求承担责任,法院一般会以此案涉及刑事案件不立案,即使立案,将来是否能判决银行承担民事责任,也很难说。

渤海银行对此非常有底气,所以,10月25日晚间,渤海银行披露公告称,“本行已就报道涉及的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上述事项将不会对本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