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大家好,这里是你的精算助理小博。

万能险又将有大动作!由储蓄型向保障型过渡,延长保障期限,严控高风险投资。

近期,银保监会起草了《万能型人身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向各人身险公司征求意见。

就在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公布的人身险“负面清单”中,对万能型产品未按规定进行账户管理、合同条款约定只可趸交等乱象进行了披露,整治也提上日程。

在此前收益率“限高”等收紧政策接连出台后,此次专项新规将进一步规范万能险经营行为,引导其回归保障本源。

《办法》规定,延长万能险保单实际存续期限,不低于五年;并鼓励开发20年期的万能附加保障险的产品,同时严格精细化管理结算利率、严格管控资金运用,做到专款专用等等...

那么, 办法出台带给我们哪些启示?下面请华博精算师为我们详细解读:

首先,《万能型人身保险管理办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规定?

此次《办法》包含经营管理、产品管理、账户管理、资金运用管理、销售管理、风险管理等10章55条。

其中,如下几则条款备受关注:

1.产品管理方面,规定除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外,其他产品和附加险不得设计成万能型。

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保单持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

2.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保险期限二十年及以上的万能险,结合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万能险风险保障水平。

3.万能险应当提供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并设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按月结算,不同账户的资金单独管理,杜绝不正当挪用及虚增资本等行为。

4.监管方面,严控资金运用,对于万能单独账户,规定了当月实际结算利率应当不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与当月财务投资收益率的较大者;

严格控制高风险(类)资产投资比例、行业和单一品种以及单一交易对手投资比例;合理确定万能单独账户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万能单独账户流动性管理等一系列要求。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解此次变革?

对于万能险,很多刚刚入行的朋友,很容易将其理解为“搭配年金险的一种附属产品”,起到二次增值作用。

而实际上,并不止于此,万能险能够实现由纯粹的储蓄功能向保障转变的过程。

监管机构正是抓住万能险这个特点,在新颁布的《办法》中,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保障功能比较强的万能险,如建议保险公司将重疾、医疗、意外责任附加在万能险中,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开发保险期限二十年及以上的万能险”,有助于防范利差损风险、现金流风险等,并能够支持保险资金作长期投资,这与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的思路是一致的。

同时,挖掘其储蓄功能。主要实行三项措施:

第一,不得短线长配;

现今,不少中小型险企实施“资产驱动负债”的发展方案,规模迅速增长。其中,万能险、分红险占比高达95%以上。

而市场上大部分高现金价值的产品其负债期较短,资金成本却很高。为覆盖成本,这些短期资金很可能会被错配到长期金融产品上面,如房地产、信托等。

此种资金运作方式对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有很高的要求,同时也会对短期保障带来较大风险。

在保险方面,通过短线长配固然可以提高投资收益,但前提是需要有源源不断的保费流入作为支撑,一旦出现滞销或退保的情况,资本市场长投资金又无法迅速变现,将带来很大的流动性风险。

因此,《办法》为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运营风险,稳定产品收益,明确禁止短线长配的行为,并对资金运用提出严格限制。

在资金运用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合理确定万能单独账户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万能单独账户流动性管理。

一是流动性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5%;

二是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50%,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10%。

第二,不能刚性兑付;

从增值角度考虑,万能险具有最低保证收益,但实际收益率具有波动性。

但是,个别公司出于销售便利的角度,将万能险包装成具有“稳定高收益”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将万能结算利率维持在稳定水平,给客户一种“刚性兑付”的错觉。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这种现象做了明确要求,比如第20条,“保险公司应当用万能单独账户资产的真实投资收益进行保单利益结算,不得通过调整账户资产、调高账户资产价值等方式虚增账户投资收益。”

同时,在销售方面也作出相应规范,如第36条要求,销售万能险产品不得存在“为万能险产品提供间接或隐性担保”。

第三,在特别储备方面提出要求。

《办法》首次对特别储备提出要求,即保险公司应当对万能单独账户提取特别储备,用于平滑未来的结算收益,其权益属于保单持有人。

特别储备的规模应保持在合理的水平,若连续四个季度超过万能单独账户价值的10%,超出的部分应作为万能单独账户结算收益,在本季度及未来三个季度内平滑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以上变化会将对保险责任双方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从保险消费角度,保险公司如果能够开发出符合规定的全面保障型万能险,客户就可以真正实现“一张保单保所有”保障更全面,且安全感加倍。

而针对万能险的储蓄或理财性质考虑,进一步明确了最低保证、收益波动的特性,如果仍旧将其看作是稳定高收益产品,是不客观的。

那么,对展业有哪些影响?

一方面,此次改革也使得万能险“保障+储蓄功能”得以完善,一定程度上为销售人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展业工具,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保障服务。

但另一方面,万能险的保障功能更加丰富,对销售人员的专业要求也就增加了。

由于万能险实际收益率不再固定,在展业时无法提供给客户承诺利率,实际息费需要根据实际的结算利率来确定,难度有所提升。

综上,此次办法的出台,从政策上为万能险的发展指明方向,在完善保障的基础上开发其储蓄价值,并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销售管理等日常工作进行督导。

政策越完善,万能险越能为大众所青睐,侧面也为展业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办法》的出台也将对未来万能险市场的规范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下期预告:

双十一快到了,花呗“爆仓”倒计时。在选购商品前,你有没有想过,“真香”的免息分期其实并不划算,下期我们来好好聊聊~

想要追更,点击关注不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