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将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工作实绩,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正作风、提能力、促整改”专项警示教育。用群众满意度检验各项工作成效,10月20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对段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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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案涉及125名老百姓的存款,该院分管副院长范卫彬在近两个月内全程参与四次协商,责令四个被告人退缴存款人经济损失,但四个被告人相互推诿,没有退缴一分钱,法院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将处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吕某某予以收监。两个星期后,四个被告人共退缴了存款人经济损失550000元,加上在起诉前已退缴的存款人经济损失1090000元,以及查封的两处房产、两辆汽车,尽最大努力挽回受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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