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有网友爆料称,安徽淮北职业技术学院一女生宿舍楼下发现一名婴儿。

有该校学生称,事发地位于新校区女生宿舍楼下的草丛,是她每天上学的必经之地,该婴儿被发现时,面朝下,全身赤裸躺在草丛中。

据北青-北京头条报道,遗弃者是事发宿舍楼住在六楼的一名大一女生,该女生已经成年。27日上午,九派新闻联系事发地辖区派出所,一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此案已移交至刑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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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案件,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齐天律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称,通过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初步分析,弃婴生母至少已经涉嫌构成遗弃罪,若符合其他条件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的规定,弃婴的生母负有法定的抚养、监护作为义务,她已达到十六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有抚养能力而逃避或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则足以构成遗弃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

齐天律师扩展分析道,因本案网上披露信息尚不充分、明确,还存在其他可能性。若弃婴是从女生宿舍楼六楼直接扔下来的,则其生母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是以直接的高空抛杀的手段积极追求弃婴的死亡后果,或至少对死亡后果采取纵容态度的间接故意。若弃婴死亡,则其生母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即遂,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弃婴的生母仅需要年满十四周岁就能满足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要件。

齐天律师分析本案还有另一种形态,若弃婴生母并非直接抛杀婴儿,而是将婴儿堵住嘴之后带至宿舍楼下草丛等人迹罕至的场所中扔弃、隐藏,致使婴儿后续难以得到他人救助而死亡的,则涉嫌在刑法学理论上称为“不纯正不作为犯”形态的故意杀人罪,即以不作为的方式完成的通常以作为方式构成的故意杀人罪。齐天律师还补充,若经查明同样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婴儿生父明知上述情况,而授意、纵容或共同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将面临共同犯罪的指控,承担共犯的刑事责任。

武汉晨报记者 肖洁 实习记者 罗伊洁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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