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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龙文区、长泰区、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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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2021〕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龙文区境内农用地7.4741公顷(其中耕地2.58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文区朝阳镇景山街道科坑社区(原朝阳镇科坑村)水田1.858公顷、水浇地0.0014公顷、旱地0.5011公顷、园地2.5837公顷、其他农用地2.24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8796公顷,朝阳镇景山街道漳滨社区(原朝阳镇漳滨村)水田0.2272公顷、园地0.03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0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494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20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2020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龙政〔2021〕文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龙文区境内农用地1.7419公顷(其中耕地0.69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文区步文镇坂上村委会水浇地0.0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09公顷,朝阳镇朝阳村委会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4公顷,打山村委会水田0.0015公顷、旱地0.6272公顷、园地0.3925公顷、其他农用地0.488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36公顷,孚美村委会水浇地0.0581公顷、园地0.1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8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95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长泰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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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区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漳泰政〔202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长泰区境内农用地1.314公顷(其中耕地0.17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长泰亭下国有林场国有旱地0.1796公顷、林地1.06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4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1.38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泰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泰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四、长泰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漳浦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1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1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古〔2021〕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15.0601公顷(其中耕地8.4158公顷)、未利用地4.26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杜浔镇北坂村水浇地0.2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3公顷,古雷镇半湖村水浇地1.9326公顷、林地0.00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33公顷、未利用土地0.5026公顷,港口村水浇地1.7808公顷、旱地0.1768公顷、林地0.0376公顷、其他农用地0.3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5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65公顷、未利用土地1.1229公顷,古雷村水浇地0.1434公顷、旱地0.1188公顷、林地2.4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4公顷、未利用土地0.3664公顷,龙口村水浇地0.6894公顷、旱地0.0487公顷、林地0.25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17公顷、未利用土地0.3034公顷,坡内村水浇地0.4022公顷、旱地0.0141公顷、园地0.2442公顷、林地0.68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119公顷、未利用土地0.7491公顷,下垵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71公顷,下堀村水浇地0.1696公顷、林地1.53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37公顷、未利用土地0.0951公顷,油沃村水浇地0.2357公顷、林地0.48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6公顷、未利用土地0.9694公顷,岱仔村水浇地2.3842公顷、旱地0.1188公顷、林地0.12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77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2公顷、其他土地0.1191公顷、未利用土地0.01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7802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47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604公顷、其他土地0.018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2.706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1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1年度第五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浦政地古〔202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4.6862公顷(其中耕地0.7232公顷)、未利用地1.02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水浇地0.7232公顷、园地1.3918公顷、其他农用地2.571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872公顷、未利用土地1.0212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5.994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南靖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0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0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高综(靖)〔20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靖县境内农用地10.5516公顷(其中耕地2.87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靖县靖城镇古湖村水田0.8043公顷、园地1.5288公顷、林地0.5744公顷、其他农用地0.28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29公顷,天口村水田0.6639公顷、水浇地0.3063公顷、旱地0.0712公顷、园地0.9696公顷、林地0.17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45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9879公顷;使用国有水田1.0335公顷、园地3.3361公顷、其他农用地0.66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61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3.387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龙海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海区2021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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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区2021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综〔2021〕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龙海区境内农用地0.0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区九湖镇衍后村园地0.0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13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971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二、龙海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海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龙海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云霄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火田镇凤竹水库道路改线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火田镇凤竹水库道路改线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云政综〔2021〕1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云霄县境内农用地16.1454公顷(其中耕地0.4939公顷)、未利用地0.77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云霄县火田镇高田村水田0.205公顷、园地1.3564公顷、林地2.6818公顷、其他农用地0.2705公顷、未利用土地0.1729公顷,佳园村水田0.2889公顷、园地3.4608公顷、林地0.0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33公顷、未利用土地0.2423公顷,新园村园地1.5202公顷、林地0.02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0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5844公顷;使用国有园地3.0666公顷、林地2.4755公顷、其他农用地0.434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8公顷、其他土地0.0064公顷、未利用土地0.352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6.94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云霄县火田镇凤竹水库道路改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云霄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云霄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四、云霄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核电大道(Y260)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核电大道(Y260)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云政综〔2021〕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云霄县境内农用地2.684公顷(其中耕地1.9251公顷)、未利用地0.96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云霄县列屿镇城内村水田0.2822公顷、旱地1.6429公顷、园地0.0797公顷、林地0.4603公顷、其他农用地0.21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02公顷、未利用土地0.909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6437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1.0191公顷、其他土地0.060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72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核电大道(Y260)道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云霄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云霄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云霄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漳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