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知道租借银行卡给他人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近日,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湖天派出所破获两起掩饰、隐藏犯罪所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黄某。

2021年8月28日,黄某听同学说通过办理银行卡借给别人转账可以赚钱。黄某觉得钱来得如此容易,于是便在同学的介绍下前往长沙开展“业务”。到长沙后,黄某认识了男子黄某,并将其本人办理的五张银行卡全部出借,并提供了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密码,以便帮助对方转账,转账完后该男子给了黄某1500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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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刘某也是经人介绍,在9月25日、10月3日和10月4日,三次将自己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跑分洗钱,并从中获利1800元。

经查,黄某、刘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行为,仍然为了获利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提醒: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切勿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让自己身陷囹圄,成为罪犯帮凶。

通讯员罗胡纯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