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前约定好,他每转账1万元,就给我100元的提成,现在亏大了。”近日,珠海一男子因涉嫌帮助网络诈骗团伙从事犯罪活动,被香洲警方拘传时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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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遂拘传李某龙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10月12日,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刑侦大队根据公安部“断卡”行动下发线索,发现辖区人员李某龙名下银行卡涉嫌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遂拘传李某龙到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梅华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李某龙交代,8月11日下午,其在香洲区明珠北路某地下通道通过时,被一名自称“阿豪”的男子伸手拦住,并小声问他“是否需要贷款”,正手头紧的李某龙,便停下了脚步。但当阿豪一番“检查”他的银行流水及工作证明后,阿豪摇了摇头:“你这个资质,不符合贷款条件。但遇到我算你好运,我刚好有个来钱快的路子,就看你感不感兴趣了。”

李某龙急忙追问是什么工作,阿豪却不紧不慢地说:“只需出借自己的手机与银行卡供阿豪进行转账,就能拿到1%的提成,也就是说,每转账1万元,阿龙就可以赚到100元”。听到“出借银行卡”几个字,李某龙便心领神会。其实这份“工作”对李某龙来说并不陌生,今年3月,他曾在惠州市用自己的银行卡替别人在ATM机取过款,为此他后来还被甘肃省张掖市公安局传唤接受调查。

尽管知道那是不义之财,但“动动手指”就能“来钱”的活儿,很难让无业且债台高筑的他不心动,李某龙爽快地答应了。随后,在阿豪的指示下,他下载了一个专门用于与阿豪进行“业务联系”的聊天APP,并添加了阿豪的账号,然后就带着对“赚钱”的期待离开了地下通道。

当晚,阿豪便通过APP向李某龙派发了“工作任务”。8月12日下午,李某龙早早来到香洲区明珠北路某公交站旁与阿豪碰头,按照两人事先约定好的计划,他掏出手机,并把自己的银行卡号告诉了阿豪。

两人在马路边上一直从下午“忙”到了晚上9时许,由于“转账”全程由阿豪独自操作,李某龙已经记不清阿豪到底转了几笔,只记得阿豪对他的配合感到十分满意,事后果然给了他500元现金作为“好处费”。

8月13日,阿豪再次通过APP联系李某龙,与阿豪在“老地方”见面,一起从上午10时许一直“忙”到了晚上9时许,最后拿到了800元“好处费”。8月14日,两人再次碰头,以同样的操作方式进行“转账洗钱”。

短短3日,阿豪利用阿龙的手机与银行卡共操作了超过20万元的“转账”,共向阿龙支付了2000多元的“好处费”。

经审讯,李某龙对其于2021年8月为谋取私利,出借银行卡供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行为供认不讳,且经初步调查,香洲公安已查明李某龙名下银行卡作为电信网络诈骗一级账户,涉及5宗刑事案件,涉案资金20余万元。

目前,李某龙已承认错误并签署承诺书,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获悉,为依法严厉打击、治理、惩戒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自2020年10月起,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断卡”行动。

香洲警方提醒,凡是出售、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电话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推送至相关部门纳入信用惩戒。请各位市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绝不外借以上重要物品给他人非法使用;如个人相关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应尽快挂失银行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记者】钱文攀

【通讯员】陈瑰琦

【作者】 钱文攀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