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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一老人在南京大屠杀丛葬地纪念碑上小便,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要说我国近代有哪些城市值得铭记,那么南京必然榜上有名。一场大屠杀使得这座城市承载了厚重的历史色彩,也时刻警醒着国人。

作为一个中国人,在面对各种革命的痕迹时,应当保持必要的敬重和虔诚。近日,一则“老人在南京大屠杀丛葬地纪念碑上小便”的新闻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与常见“精日”行为不同,面对此次,不少网友表示“也许是有其他原因吧,体谅一下”“不知者无罪,如果是不知道的无知老人,我们要原谅”。

针对此种“谅解行为”,也有网友大呼双标,“年轻人穿和服就喊打喊杀、要‘社死’,换成老人就考虑是不是‘事出有因’‘不知者无罪’,就可以考虑体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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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友举报,官方也表示,事件正在处理,目前该纪念碑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公安机关也已经立案、正在调查事情原委。

首先,必须要提醒围观群众,老人的这一行为必然是违法和违规的。

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同时还规定,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文物保护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这位老人的行为还很难说达到了严重侵害社会公益的程度,也不至于犯罪,小部分网友较为激进的观点并不合时宜。

而这一行为是否够得上《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够得上的。

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像《英雄烈士保护法》那样直接规定,但其行为也可以算作扰乱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

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考虑了年纪因素,规定了七十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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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考虑到年纪过大,执行机关也多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处罚为主。

也有网友猜测“事出有因”。

不得不说,即使是身患疾病、意识不清的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老人的法定监护人,其家属就有看护的义务。若未尽到义务,老人的违法行为就应当追究家属的连带责任。

“无知”“意识不清”等因素可以作为行为定性、处罚时的考虑因素,但绝不是直接“行为无罪”的盾牌。

看照片,综合该老人衣着打扮、行为动作、行为地点等因素,虽暂时难以确定,但其“老年痴呆症”的表现不太明显。

这不是“上纲上线”,非要抓着一件小事不放,而是必须要保证法律的实施、权威与一视同仁。

尊老是传统美德,但不能够因为行为者是“老人”就轻纵。

2021年9月,一女大学生扶起跌倒老人后被老人及其家人讹诈,幸好有监控得以自证清白。

之后,该女大学生并未接受某些网友“算了,谁家没有老人”等观点,坚持起诉,要求老人及其子女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声明相关赔偿都将进行捐赠

最后,法院支持了该女大学生的诉讼请求,法院判老人赔其56000元,达成了首例起诉碰瓷成功的案例,重重打击了“碰瓷零成本”的现象。

个人认为,这才是教科书式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某些网友口中“较真、不近人情、不尊老”的女大学生真的捍卫了守法者的利益。

面对老人,也不应该抹灭其行为违法性,先入为主地因其年纪就进行“体谅”。

当然,凡事也不要带节奏,不可从完全轻纵走向完全对立的另一个极端,该教育还是要教育,该处罚还是要处罚,如果是从轻、减轻情节,也得合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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