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几张银行卡再出租出售给他人,就能够轻轻松松赚“快钱”,是不是听着就令人心动呢?小编在此提醒大家:私自出租出售银行卡是违法的,小心心动变“刑”动!

近日,莘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抓获四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刘某、邹某、张某和史某。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邹某、张某、史某为洗钱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并从中牟利。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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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一刻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警方提醒

不管是出于何目的,公民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危害极大,这些“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不法所得大部分都是通过这些银行卡进行走账的。据统计,每年网络赌博流出的资金就达万亿元级别,且难以追查和打击。

莘县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因不法利益诱惑向他人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号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以免个人信息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

来源:莘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