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南宁市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避免实施拆迁时错误引用政策。近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公示了“关于征求公众对废止《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意见的公告”,拟废止《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南国土资发【2005】1号)。(原文链接:http://zrzyj.nanning.gov.cn/zwgk_57/tzgg/gggs/t4918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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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附件“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05】1号)的说明”重点指出:关于房屋补偿范围的界定已经在南府规【2018】39号第四、第五另行规定,由结合用地手续办理情况补四层房屋调整为按补偿人口人均80平方米结合手续办理情况给予补偿。

若对废止《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南国土资发【2005】1号)有意见,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南宁政府法制网—“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提意见。链接网址:http://218.65.178.227:9080/po/f/view-7-8067a2821ad149b49506fb3d3662274a.html。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nnsgtjzd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科(南宁市锦春路3-1号,信封注明“对南国土资发【2005】1号文的意见”)。邮编:53002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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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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