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娄底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

良好的社会治理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前提和保障。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予了娄底新时代社会建设的新使命,为我市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过去五年,我市民主法治有明显进步,一体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孙水河保护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启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完善提高。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就要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为建设现代化新娄底创造良好环境。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持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突出抓好政府债务风险化解,积极稳妥防范化解涉稳存量、增量、变量问题,确保经济安全、社会安定。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决杜绝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决防范和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筑牢免疫屏障,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

建设法治娄底。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科学立法,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制订符合娄底发展需求的地方性法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全面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积极推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夯实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推进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抓好县乡村三级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充分发挥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只要我们着力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机制,持续发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娄底,就一定能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全市高质量赶超发展打开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编辑: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