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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莆田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根据该方案,莆田市在所有县(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及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将另行制定公布。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8大类14个小类23个品目。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提高农业生产急需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至35%,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对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及先进适用、绿色高效智能、成套配套等装备给予省级资金累加补贴,累加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

补贴申请办理流程上也作了细分。其中,自主选机购机的,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农机产销企业按照真实交易信息向购机者开具购机税控发票。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形式审核,并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申请信息5个工作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记者 黄国清)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