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0月26日,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太平人寿”)获批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已有13家险企成功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发债总额达373亿元。记者注意到,发债险企中,不乏太平人寿等偿付能力充足的大公司。

某资深保险研究人员向记者表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就是为了补充公司资本。公司要发展业务就需要承担风险,这就需要相应的资本来与之匹配,以满足监管对偿付能力的要求。“大公司尽管偿付能力相对充足,但由于公司规模大,且公司业务发展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对资本的要求更高。通过发债,可以为进一步展业奠定基础”。

太平人寿发债规模最大

从申请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结果来看,今年以来共有6家险企获批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23亿元的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规模从15亿元到150亿元不等。

其中,共有4家寿险公司(太平人寿、交银人寿、中信保诚人寿、北京人寿)、1家财险公司(阳光财险)、1家再保险公司(人保再保险)。获批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规模最大的保险公司是太平人寿,为150亿元。

今年获批发债规模最大的太平人寿曾于2011年成功发行4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历经十年后,太平人寿又获批增资150亿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8日,太平人寿母公司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太平”)就发布公告称,董事会通过太平人寿发行总额不超过150亿元的十年期资本补充债券的建议。太平人寿在第五年末享有附条件的赎回权,倘太平人寿不行使赎回权,该债券后五年票面利率将根据其条款作调整。

6月29日,太平人寿召开2021年股东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了《太平人寿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中国太平表示,本次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太平人寿资本,提高其偿付能力,支持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今年前三季度,太平人寿实现保费收入123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根据公司最新发布的偿付能力报告,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7%,环比分别下降2.4%、2.8%;净资产为593.6亿元,环比下跌4.8%。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均远高于监管最低要求。

13家险企成功发债373亿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指出,2021年要拓展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积极推动出台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等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相关政策。

从今年实际债券发行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共有13家险企成功发行资本补充债券,1家正在发售;14家险企中,有12家为寿险公司,1家财险公司,1家再保险公司。已发行的债券规模共计373亿元。建信人寿发债规模最大,为60亿元;债券票面利率最高的公司是长城人寿(21长城人寿01)和合众人寿,票面利率为5.5%。

具体来看,1月,长城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簿记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5亿元,票面利率为5.5%;建信人寿成功发债60亿元,票面利率为4.3%。

3月,泰康养老保险发行2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票面利率为4.24%;中邮人寿成功发行40亿元资本补充债,票面利率为4.27%;中华联合财险20亿元,票面利率4.6%;交银人寿30亿元,票面利率4.3%;阳光人寿50亿元,票面利率4.4%。

4月,长城人寿再一次在今年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总金额为5亿元,票面利率为5%;合众人寿发债规模为20亿元,票面利率为5.5%。

6月,中信保诚人寿成功发行4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票面利率为4.3%;招商局仁和人寿发债10亿元,票面利率为4.9%。

7月,国华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30亿元,票面利率为5.5%;交银人寿发行今年第二期资本补充债券18亿元,票面利率为3.93%。

8月,人保再保险2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成功发行,票面利率为3.6%;同方全球人寿发债5亿元,票面利率为5.25%。

10月,北京人寿将发售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阳光财险原定于9月28日簿记发行总额为50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但公司于当天发布公告称,由于市场出现波动,决定推迟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

(赵舒萌制表)

寿险公司发债占大头

据统计,去年一年内,共有20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总计780亿元,相比2018年的570亿元、2019年的546.5亿元,高出40%左右,创下保险业自2005年开始发债以来的历史最高水平。

相比而言,今年险企发债规模远不及去年。不过,无论是今年还是去年,寿险公司发债需求都是最火热的。去年寿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总额为597.5亿元,占总规模的76.6%;今年以来,寿险公司发债总额达333亿元,占总数的近90%。

从总体趋势来看,自2015年险企资本补充债券放开以来,资本补充债逐渐取代次级债:2015年有两家险企发行次级债,2016年仅一家,2017年至今几乎没有。有分析人士指出,通过资本补充债券增资,本身不涉及股权比例变更,审批标准和发行程序简单、周期短,因此比起发行次级债券,这种方式更容易被保险公司采用。

按照2015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保险公司持有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债券和次级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20%;保险公司发行的基本补充债券和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要求的次级定期债务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0%;保险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当符合:上年度末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等。

记者 | 罗葛妹 赵舒萌(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