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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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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对以下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进出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以及社区、村(嘎查)、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地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拒不配合或阻碍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人员登记、车辆检查、健康码查验、封闭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明知已感染新冠肺炎,进入公共场所的;或者疑似感染新冠肺炎,进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的;

四、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疫情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拒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五、新冠肺炎疫情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不配合隔离治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或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嘎查)闭环管理防控措施的;

六、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谎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数据,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

八、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以及医用器材,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冠肺炎疫苗,非法销售新冠肺炎疫苗,利用网络散布新冠肺炎疫苗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其他涉新冠肺炎疫苗违法犯罪行为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口罩、消毒液等涉疫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设施扰乱防疫工作秩序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6日

疫情期间

我们在实时关注最新动态的同时

要注意消息的来源是否真实

不可随意在网上散发虚假谣言

近日

内蒙古已经有多人因此被拘

警情通报

2021年10月25日晚,清水河县微信群中出现一张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检测报告单》图片。公安机关巡查发现后,迅速会同卫健部门连夜开展核查工作。

经调查,钱某某(男,15岁,呼和浩特市人)于10月24日做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为与同学开玩笑,钱某某用P图软件将自己《核酸检测报告单》上的核酸检测结果修改为阳性,通过微信群发给聊天的同学,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钱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决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大家凝心聚力,共抗疫魔。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惩处。

清水河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25日

昆都仑区公安分局关于依法惩治涉疫造谣者的通报

2021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则内容为“转:包头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我市确诊3例,已报国家卫健委,估计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大量传播。

经工作,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武某某、贺某某已被昆都仑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其中,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昆都仑区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违法行为人贺某某因实施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疫情当前,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涉疫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打击态度,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为守护安宁、祥和的社会秩序贡献力量。

昆都仑区公安分局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在网上编造、传播虚假涉疫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平安巴彦淖尔、昆都仑区公安在线、平安清水河、巴彦淖尔日报